(一)当事人应尽量亲自出庭参加离婚诉讼,以便向法院真实表达自己对于感情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想法。
(二)若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庭,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表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态度。
(三)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且未提交书面意见,可能面临按撤诉处理的结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能缺席判决,但一般不会轻易在一方缺席时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1.通常离婚案件当事人要出庭,因为离婚涉及身份关系,法院需了解当事人对感情、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真实想法。
2.有诉讼代理人时,能表达意思的当事人仍要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提交书面意见。
3.不出庭又无书面意见且无正当理由,原告可能按撤诉处理;被告无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但一般不轻易判离。所以无特殊情况,首次开庭应本人到场。
结论: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开庭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若无特殊情况不去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法律解析:
离婚诉讼涉及身份关系,有较强人身属性,法院需听取当事人在感情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思的,本人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若本人不出庭且未提交书面意见,无正当理由的,法院可能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但通常不会轻易在一方缺席时判决离婚。因此,为保障自身权益,若无特殊情况,第一次离婚开庭本人应去。如果对离婚诉讼出庭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本人出庭很重要。离婚诉讼涉及身份关系,人身属性强,法院需听取当事人对感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真实意思。
法律明确,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思外仍应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提交书面意见。若不出庭又无书面意见,无正当理由原告可能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但一般不会轻易在一方缺席时判离。
建议当事人若无特殊情况,第一次离婚开庭务必亲自前往,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使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及时向法院说明并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分析:
(1)离婚案件因涉及身份关系且具人身属性,法院需了解当事人对感情、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真实想法,所以一般要求当事人本人出庭。
(2)即便有诉讼代理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情况,当事人仍要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若本人不出庭又未提交书面意见,且无正当理由,原告可能被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通常不会轻易在一方缺席时判离。因此,若无特殊情况,首次离婚开庭本人应出席。
提醒:
离婚案件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若对能否不出庭或出庭的相关事宜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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