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停止侵权是对侵权行为的直接制止,旨在防止侵权行为的持续扩大,保护原告的专利权利益。这是一种预防性的措施,能及时避免原告损失进一步增加。
(2)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平性。优先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考虑侵权人获利,若两者都难以确定,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以保障原告能获得合理赔偿。
(3)消除影响有助于恢复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市场形象,因为侵权行为可能会给原告带来负面的市场影响。
(4)支付维权合理开支是对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付出成本的认可,鼓励权利人积极维权。
提醒:被告涉专利侵权诉讼时,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赔偿计算等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被告应对原告提出的停止侵权诉求,需核查自身行为是否确实存在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侵权行为,若存在应考虑停止相关行为以避免进一步法律风险。
(二)针对赔偿损失诉求,被告可对原告提出的损失计算方式进行审查,如实际损失、侵权获利、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等计算是否合理,必要时可提供反证。
(三)对于消除影响诉求,被告可评估侵权行为是否确实对原告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影响范围,判断原告要求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是否合理。
(四)对于支付维权合理开支诉求,被告可审查原告所主张的律师费、调查费等是否属于合理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1.停止侵权:要求被告马上停止制造、使用、销售等侵犯原告专利的行为。
2.赔偿损失:赔偿侵权给原告带来的经济损失,损失数额按原告实际损失算,难以确定的,按侵权人获利算,两者都难确定的,参考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定。
3.消除影响:让被告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侵权对原告的不良影响。
4.支付维权开支: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调查费等合理费用。
结论:
在被告涉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常见诉讼请求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和支付维权合理开支。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停止侵权是保障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要求,被告实施制造、使用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原告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赔偿损失方面,法律明确了损失数额的确定方式,优先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确定,若难以确定则按侵权人获利等方式确定,这是对权利人经济损失的补偿。消除影响是针对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采取的措施,通过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等方式恢复原告名誉。支付维权合理开支体现了对权利人维权成本的支持,合理的律师费、调查费等是为制止侵权行为必要的支出。如果遇到专利侵权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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