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经营与任职公司、企业同类营业并获取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的行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达十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
2.此罪量刑方面,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数额特别巨大”无统一标准,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判定。
3.为避免此罪发生,国有公司、企业应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董事、经理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监管。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律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使其明确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特定,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与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活动。
(2)该罪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当非法利益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
(3)在量刑方面,数额巨大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数额特别巨大”尚无统一标准,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提醒:
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应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从事同类营业活动。若涉及相关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对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利用职务便利经营与任职公司同类营业,避免触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二)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董事、经理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其从事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
(三)若发现有疑似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相关人员可向司法机关举报,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自己或帮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同类业务,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的行为。
2.非法获利达十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
3.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无统一标准,由司法机关依情况判定。
结论: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经营同类营业,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会被立案追诉,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等。
法律解析: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针对的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这类特定主体。他们若利用职务之便,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和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业务,且获取的非法利益达到十万元以上,就会被司法机关立案追诉。一旦构成此罪,依据非法获利数额不同量刑有别,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数额特别巨大”尚无统一明确标准,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判定。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如果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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