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判决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如不保障基本生活、不关心成长,通常不判给该方。
2.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随母亲,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除外;已满两周岁,综合考量经济、环境、意愿等,判更适合方。
3.子女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有证据证明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起诉变更,查证属实会支持。
结论: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通常不会获得抚养权;不同年龄段子女抚养权判决有相应规则,有证据证明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可起诉变更抚养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法院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根本原则。若存在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如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不关心孩子成长等情况,法院一般不会把抚养权判给该方。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但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除外。已满两周岁子女,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抚养意愿等因素,将抚养权优先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真实意愿。若有证据证明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查证属实通常会支持。如果您在孩子抚养权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通常不会获得抚养权。
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的除外。已满两周岁子女,法院综合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抚养意愿等因素,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子女已满八周岁,尊重其真实意愿。
若一方有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不关心孩子成长等不履行抚养义务行为,另一方有证据时可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查证属实会支持变更诉求。
建议不履行抚养义务方及时纠正行为,积极履行责任。另一方发现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权益。
法律分析:
(1)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一方有不履行抚养义务行为,如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不关心孩子成长,通常不会获得抚养权。
(2)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除外。
(3)已满两周岁子女,法院综合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抚养意愿等因素,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
(4)已满八周岁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5)有证据证明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起诉变更抚养权,查证属实法院通常支持。
提醒:若发现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应及时收集证据,以维护孩子权益。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现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不提供生活费用的转账记录、不关心孩子成长的聊天记录等。
(二)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若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可积极争取抚养权,需提供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
(三)已满两周岁子女,可从自身较好的经济条件、稳定的生活环境、强烈的抚养意愿等方面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四)子女已满八周岁,可让孩子清晰表达意愿并提供相应证据。
(五)若已有抚养权判决,有证据证明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可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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