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监外执行天数计算因情况而异,符合条件者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非法获得监外执行、脱逃期间不计入,起始日从决定生效起算,终止日依情形消失或刑期届满而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正常监外执行时,刑期持续计算,监外时间计入总刑期。但如果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得监外执行,这期间不能算入执行刑期;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时间也不计入。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需及时收监。监外执行起始日从相关决定生效开始,结束时间则根据情形消失或刑期届满等确定。在司法实践中,监外执行天数计算较为复杂,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为确保自身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监外执行天数计算复杂,需依不同情形判定。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期间刑期正常计算。
2.但存在特殊情况,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监外执行,以及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这两种情况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3.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应及时收监。监外执行起始日从相关决定生效日起算,终止日根据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或刑期届满等情况确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
-司法机关要严格审核监外执行申请,杜绝非法获取监外执行情况。
-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防止脱逃。
-明确记录监外执行起始和终止时间,确保刑期计算准确。
法律分析: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在监外执行时刑期持续计算,这保障了罪犯在符合条件的监外执行期间的权益,使其刑罚执行合理延续。
(2)若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得监外执行,其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这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防止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刑罚。
(3)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避免罪犯通过脱逃来减少应服刑期。
(4)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应及时收监。监外执行起始日从相关决定生效日起算,终止日根据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或刑期届满等情况确定,明确了执行时间的界定。
提醒:
监外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若涉及监外执行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合法合规。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且符合条件正常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刑期持续计算。
(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通过非法手段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三)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四)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的,应及时收监。
(五)监外执行起始日从相关决定生效日起算,终止日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或刑期届满等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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