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且奶奶有负担能力,奶奶需承担起对未成年孙子的抚养义务,保障其基本生活与成长。
(二)若奶奶自愿照顾孙子,虽不是强制义务,但应妥善履行照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通常,奶奶对孙子没有抚养责任,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其父母的法定义务。
2.不过,若孩子父母去世或无监护能力,有负担能力的奶奶就需抚养未成年孙子,这是亲属间应尽的扶助与保护责任,为保障孩子生活成长。
3.要是奶奶主动照顾孙子,这是出于亲情,并非法律强制要求。
结论:
一般情况奶奶对孙子无抚养义务,特殊情况如孩子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且奶奶有负担能力时,奶奶有抚养义务,奶奶自愿照顾属亲情付出。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所以通常奶奶对孙子没有抚养义务。不过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且奶奶有负担能力时,从亲属间的扶助和保护责任出发,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成长,奶奶就需承担起抚养孙子的义务。而奶奶自愿照顾孙子,这是亲情层面的体现,不在法律强制范围内。如果大家在亲属抚养义务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一般情况下奶奶对孙子无抚养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当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有负担能力的奶奶对未成年孙子具有抚养义务,这体现了亲属间的扶助与保护责任,能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与成长。此外,若奶奶自愿照顾孙子,属于亲情付出,并非法定强制义务。
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和建议:
1.相关部门加强对特殊情况家庭的关注,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抚养问题并介入。
2.社区等基层组织可组织宣传活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亲属的责任意识。
3.建立社会救助机制,为有困难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必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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