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而言,要坚决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参与聚众赌博、网络开设赌场等行为,避免为赌博犯罪提供帮助,如不提供资金、网络等支持。
(二)发现身边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三)相关场所的经营者要加强管理,防止场所内出现赌博活动,若发现有疑似赌博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营利为目的,有以下情形算“聚众赌博”要立案追诉: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
2.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建赌博网站或做代理接受投注,属“开设赌场”要立案追诉。
3.明知他人赌博犯罪,还提供资金、网络等直接帮助的,按赌博罪共犯论处并追诉。
结论:以营利为目的实施特定聚众赌博、开设赌场行为及为赌博犯罪提供直接帮助的,会被立案追诉或按赌博罪共犯论处。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出现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属于聚众赌博应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赌博网站或做代理接受投注,属于开设赌场也应立案追诉。若明知他人赌博犯罪还提供资金、网络等直接帮助,会以赌博罪共犯论处。赌博不仅危害个人财产安全和家庭和谐,还扰乱社会秩序。如果对赌博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1.明确这些规定旨在打击各类赌博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及为赌博犯罪提供直接帮助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必须依法惩处。
2.对于聚众赌博,组织一定人数赌博且抽头渔利、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达到相应标准,或组织公民赴境外赌博收取回扣等情况,都构成犯罪。开设赌场,在网络上建赌博网站或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也需追诉。为赌博犯罪提供资金、网络等直接帮助的以共犯论处。
3.解决措施和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利用技术手段监测网络赌博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赌博危害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认识。对发现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形成有力震慑。
法律分析:
(1)对于“聚众赌博”,法律明确了几种立案追诉情形。只要组织3人以上赌博,满足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者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就会被立案追诉。这体现了法律对聚众赌博行为的严格管控,防止赌博活动的泛滥。
(2)“开设赌场”方面,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也会被立案追诉。随着网络发展,网络赌博危害巨大,法律对此进行规制十分必要。
(3)若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还为其提供资金、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会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并追诉。这扩大了打击赌博犯罪的范围,遏制赌博相关的支持行为。
提醒:
参与或支持赌博活动均属违法,不要因一时利益参与其中。不同案情对应法律处理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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