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情感应对策略上,若不想离婚,积极沟通表达改善关系意愿,可争取调解不离婚;若同意离婚,应关注财产分割与可能的补偿。
(2)财产分割方面,不能生育虽非法定过错,但生活困难一方可在分割时适当倾斜。
(3)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不能生育遭受精神痛苦可主张赔偿,但要提供证据证明对自身精神造成严重伤害。
(4)子女抚养上,若有收养子女或继子女,按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5)证据收集很关键,要收集财产状况、不能生育对自身影响等有利证据来维护权益。
提醒:
在诉讼中要注重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不想离婚,主动和对方交流,表达改善夫妻关系的想法,争取通过调解避免离婚。
(二)若同意离婚,重点关注财产分割和补偿问题,因不能生育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斜。
(三)若因不能生育承受精神痛苦,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要准备好能证明精神受严重伤害的证据。
(四)涉及子女抚养,若有收养子女或继子女,按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确定抚养权,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财产状况、不能生育对自身的影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情感应对:不想离婚就积极和对方交流,表达改善关系的想法,争取调解不判离;若同意离婚,要留意财产分割和补偿。
2.财产分割:不能生育不算法定过错,但生活困难的一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3.精神赔偿:因不能生育精神痛苦的,可主张赔偿,但要有证据证明伤害严重。
4.子女抚养:有收养子女或继子女的,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确定抚养权。
5.证据收集:收集财产状况、不能生育影响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被起诉离婚且不能生育,不想离可积极沟通争取调解;同意离则关注财产分割、补偿及子女抚养问题,收集有利证据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角度,不能生育不属于法定过错。不过在财产分割时,出于保障生活困难方,会适当向其倾斜。若因不能生育承受精神痛苦,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需有能证明精神受严重伤害的证据。在子女抚养上,若有收养子女或继子女,按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确定抚养权。所以,在应对起诉离婚时,不想离婚的可积极与对方交流改善关系;同意离婚的要重视财产分割和补偿。当事人应收集财产状况、不能生育对自身影响等证据,以此在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时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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