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损害赔偿举证通常按“谁主张,谁举证”来。索赔方要证明:财产受损事实,像提供购物发票等证明受损财产情况;对方有过错行为;过错行为和财产损害有因果关系。
2.特殊情况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比如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致财产损害,加害人要证明法定免责事由,以及自身行为和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
结论:
财产损害赔偿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方需证明财产损害事实、对方过错行为及因果关系;特殊情况如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加害人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在一般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主张赔偿的一方要拿出证据证明财产受损的情况,包括受损财产的具体信息,像购物发票、评估报告这类能确定种类、数量、价值的证据;还要证明对方有导致财产损害的过错行为,以及该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引发的财产损害,举证责任发生倒置,加害人需要证明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及自身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遇到财产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财产损害赔偿举证责任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赔偿方要证明存在财产损害事实,提供受损财产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行为;证明过错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2.特殊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像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造成的财产损害,加害人需就免责事由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举证。
3.对于主张赔偿方,平时应注意留存购物发票等财产凭证,遇到损害及时收集能证明对方过错及因果关系的证据。对于加害人,在特殊情况举证时要积极收集免责及无因果关系的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财产损害赔偿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赔偿的一方要证明三方面事实,首先需提供受损财产相关证据,像购物发票、评估报告等,以此证明财产损害事实,明确受损财产的种类、数量和价值。
(2)其次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即对方实施了导致财产损害的行为。
(3)最后要说明过错行为与财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对方行为直接造成了财产损失。
(4)不过在特殊情况中,如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造成的财产损害,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此时加害人要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提醒:不同类型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举证责任不同,建议遇到具体案情时咨询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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