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车相撞赔偿先由交警定责。若机动车有责,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仍不足则机动车一方自担;若机动车无责,交强险在无责限额内赔偿。若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一方不担责。
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常规费用,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有额外赔偿。实践中赔偿比例依事故责任划分,主责承担70%-80%,次责承担30%-40%。
为应对此类情况,建议机动车车主及时购买足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降低自身赔偿风险。行人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故意碰撞等危险行为。发生事故后双方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配合交警定责,按规定处理赔偿事宜。
法律分析:
(1)人车相撞事故发生后,交警定责是赔偿的首要步骤。明确机动车有无责任是后续赔偿的基础。若机动车有责任,赔偿遵循先交强险、再商业三者险、最后机动车一方自行承担的顺序;若机动车无责,交强险在无责限额内赔偿。
(2)赔偿项目丰富多样,涵盖了从基本的医疗、误工等费用,到残疾、死亡等不同严重程度的赔偿内容。这保障了受害人在不同情况下能获得相应补偿。
(3)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时,机动车一方无需担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
(4)实践中赔偿比例依据事故责任划分,不同责任程度对应不同赔偿比例,为赔偿提供了具体操作标准。
提醒:
人车相撞赔偿情况复杂,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定责,保留好相关费用票据。不同案件细节不同,赔偿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发生人车相撞事故后,应及时报警,等待交警进行责任认定,这是后续赔偿的重要依据。
(二)若机动车一方有责任,要留意交强险的责任限额,督促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若有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备后续追偿。
(三)收集赔偿所需各类证据,如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交通票据等。
(四)若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一方收集相关证据,以免除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1.人车相撞赔偿,先由交警定责。机动车有责时,先由交强险限额内赔,不足部分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仍不足则机动车方自担;无责时,交强险在无责限额内赔。
2.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致残疾有残疾赔偿金等,致死亡有丧葬费等。
3.行人故意撞车,机动车方不担责。实践中赔偿比例按责任划分,主责担70%-80%,次责担30%-40%。
结论:
人车相撞赔偿先由交警定责,若机动车有责,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自行承担的顺序赔偿;无责则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赔偿项目众多,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一方不担责,实际赔偿比例依事故责任划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人车相撞事故里,责任认定是赔偿的基础。交警定责后,对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赔偿有着明确流程,先由交强险赔偿,再用商业三者险赔偿,最后不足部分自行承担;机动车无责也需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赔偿项目综合考虑了人员受伤、残疾、死亡等多种情况,为受害人提供了全面的保障。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时,让机动车一方免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实践中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是为了合理确定双方的责任承担。如果您在人车相撞赔偿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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