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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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个孩子家庭离婚时,房子归属判定需结合多种情况。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即便只登记一方名字,通常也是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赠与,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是共同财产。
2.解决措施与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尽量就房子归属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协商,要积极收集购房出资、房产登记等相关证据,以便在法院判决时争取更有利结果。同时,要以孩子利益为重,理性处理房产分割问题。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
(2)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即便只登记一人名字,通常也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夫妻共同财产。
(4)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房屋归属和孩子数量无必然联系。
提醒:离婚时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房产性质,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保留好购房相关凭证,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二)婚后用共同财产购房,即使只登记一方名字,双方可先友好协商分割方案;协商不成,等待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需提供夫妻共同出资的证据。
(三)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若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留存父母出资证明,此房为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明确房产为共同财产协商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两个孩子家庭离婚时,房子归属按情况判定。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2.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即便只登记一人名字,通常也是共同财产,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判,一般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算对自己子女赠与,是个人财产;登记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
4.孩子抚养权综合双方经济等因素判,房屋归属和孩子数量没关系。
结论:
两个孩子家庭离婚时,房子归属需根据购买情况判定,与孩子数量无必然联系。婚前个人财产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购买一般属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登记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财产性质决定分割方式。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因其财产来源的个人属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体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贡献,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体现了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意愿,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并非房屋归属的决定因素。若遇到此类复杂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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