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目的谈恋爱分开后,所花费的钱能否要回来,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赠与的财产
在恋爱期间,一方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给予另一方的小额金钱、礼物等,如日常的吃饭、看电影、送花、送小饰品等花费,通常被认定为一般赠与。按照法律规定,一般赠与一旦完成,赠与物的所有权就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
案例:男方在恋爱期间,每周都会给女方买一束价值200 - 300元的鲜花,持续了一年。这种情况下,这些买花的费用属于一般赠与性质的花费,分手后男方不能要求女方返还。
附条件赠与的财产
以结婚为目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较大数额的财物,如彩礼、购房款、购车款等,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案例:甲和乙经人介绍恋爱,甲按照当地习俗向乙支付了20万元彩礼,之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并未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甲可以要求乙返还20万元彩礼。
大额财物
一方出于结婚目的,为另一方购置房产、车辆等大额财物,或者给付大额金钱,如果双方最终未能结婚,通常可以要求返还。因为这种给付往往是基于结婚的预期,并非单纯的赠与。
案例:丙为和丁结婚,给丁转账5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房屋登记在丁名下。后来两人分手,丙可以凭借相关转账记录等证据,要求丁返还这50万元。
借贷关系的财产
如果恋爱期间,一方明确向另一方借款,有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证明是借贷关系,那么不管最终双方是否结婚,借款方都有义务偿还借款。
案例:戊在恋爱期间向己借款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后来两人分手,戊依然需要按照约定向己偿还这5万元借款。
要想要回恋爱期间花费的钱,关键在于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购买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有必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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