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现行法律对于非法经营药品的立案追诉有明确规定。若未取得或使用伪造、变造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非法经营数额达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达五万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
(2)若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同时存在曾因非法经营药品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药品等情节严重情形的,同样会被立案追诉。
提醒:
非法经营药品是严重违法行为,经营药品务必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如果发现有人存在未取得或使用伪造、变造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的情况,当非法经营数额达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五万元以上,可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二)若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同时存在曾因非法经营药品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药品等情节严重情形,同样应及时向执法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现行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用假证或无证卖药,有下列情形要立案:
1、非法营业额超10万,或获利超5万;
2、非法营业额超5万,或获利超2万,且曾因非法卖药被两次及以上处罚,属情节严重。
法律会变,若有新规要按新法规执行。
结论: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或使用伪造、变造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非法经营数额达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达五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达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达二万元以上且有曾因非法经营药品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药品等情节严重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对药品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制。上述规定旨在严厉打击药品非法经营活动,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众的用药安全。非法经营药品不仅可能使患者面临用药风险,还会扰乱正规的药品流通渠道。当非法经营行为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全部数额标准但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时,就会被依法立案追诉。若在药品经营方面有疑问,或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合法,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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