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付钱拉扯导致被打,是否认定是受害者不留案底?
[律师回复]关于是否认定为受害者
在因不付钱拉扯进而被打这一情况中,是否认定为受害者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一般情形 :如果一方仅仅是因为暂时未付钱而与对方发生正常的拉扯,另一方却使用暴力手段对其进行殴打,那么未付钱但被打的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受害者。例如在餐厅用餐后,顾客因与商家就账单金额有争议而未及时付款,在正常沟通拉扯过程中被商家殴打,此时顾客属于受害者。
特殊情形 :如果所谓“不付钱”一方存在恶意逃单等故意行为,并且在拉扯过程中先有挑衅、攻击等行为,导致矛盾升级被打,这种情况下是否认定为受害者就存在争议。比如顾客在酒店消费后,明确表示不想付钱并先动手推搡工作人员,之后被工作人员反击殴打,这种情况可能难以简单认定该顾客为单纯的受害者。
关于是否留案底
留案底通常是指有犯罪记录,一般涉及刑事犯罪才会留下案底。
受害者未违法犯罪 :如果被认定为受害者,且在整个事件中自身没有实施违反刑法的行为,那么不会留下案底。比如上述餐厅正常争议未付款被打的顾客,其本身没有犯罪行为,不会有案底。
受害者存在违法行为 :即使是受害者,如果在事件过程中自身存在一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能会有违法记录,但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案底”(犯罪记录)。例如在拉扯过程中,受害者也有轻微的推搡、殴打对方的行为,达到了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度,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处罚,会有违法记录留存,但不是犯罪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