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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张律师请问一下法人让我们签不必要的合同可以签吗?
具体是什么情况现在方便联系吗
这得看合同具体情况。要是合同内容合法合规,虽看似不必要但对自身没坏处甚至有好处,也可以考虑签。但如果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比如加重自身责任、显失公平等,就别轻易签。建议先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若有疑问可找懂行的人帮忙分析。要是法人强制签不合理合同,可与法人沟通说明情况,拒绝签订不合理部分。
能不做的事越少做越好
一、公司的转让属于公事重大事项的变更,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二、法人代表在股东大会或(股东的)授权下可以处理公司的事务,包括对公司变更事务的具体操作,私自随意变更公司的属性是违法行为及侵权行为。三、法人代表私自随意转让公司行为可以认定其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此在《人民的民义》中大风厂法人代表蔡成功转让公司的剧情已经给予了回答,其转让行为无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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