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临沂法律咨询 > 临沂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和解的范围有哪些

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和解的范围有哪些

汪* 山东-临沂 刑事诉讼咨询 2026.02.10 01:36:42 483人阅读

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和解的范围有哪些

其他人都在看:
临沂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可和解的范围有两类,达到条件可和解,但有犯罪前科限制,达成和解会有从宽处理结果。
法律解析:
第一类可和解案件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强调纠纷起因和较低量刑。第二类是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有故意犯罪记录,则不适用此和解程序。当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能向检察院提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法院会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若你遇到跟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6-02-10 06:24:00 回复
咨询我

1.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可和解的范围有严格限定。一类是因民间纠纷引发,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且可能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另一类是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和解程序。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和解范围,尤其是民间纠纷的界定和犯罪记录的查询。
-对于符合和解条件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处理和解案件时,要依法依规行使从宽处理的权力,确保司法公正。

2026-02-10 05:09:2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公诉案件中可和解的范围有两类。第一类是因民间纠纷引发,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这类案件强调纠纷来源和相对轻的量刑。
(2)第二类是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曾故意犯罪,则不适用和解程序。
(3)当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能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法院也会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提醒:
需注意和解适用范围的限制条件,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10 04:10:41 回复
咨询我

(一)明确可和解公诉案件范围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可能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除外。

(二)和解后处理方式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可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2026-02-10 03:45:30 回复
咨询我

1.公诉案件当事人可和解的范围有两类:一是因民间纠纷引发,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二是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
2.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内有故意犯罪,不适用和解程序。
3.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可建议从宽处理,检察院可不起诉,法院可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2026-02-10 02:13:0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不当得利返还范围有哪些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二)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当得利返还范围有哪些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二)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