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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去世了,叔叔以我们没有养奶奶为由土地少分给我们
首先,土地分配得看土地性质和相关权益归属。若土地权益中有爸爸份额,你们有继承权。叔叔以没养奶奶少分土地没依据,赡养义务和土地分配无必然联系。你们可先和叔叔协商,说明应继承爸爸那份权益。若协商不成,可找中间人调解。实在不行,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意见】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儿子已死亡,儿媳对婆婆没有赡养义务,但丧偶儿媳都婆婆履行赡养义务后可以享有继承权,但孙子还是有义务赡养奶奶的。
你们的父母去世了,你们作为孙子孙女,可以代替父亲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这叫“代位继承”。你们的母亲没有继承权,所以,“代位继承”只能继承父亲的。如果有姥姥姥爷,你们还可以代替母亲继承姥姥姥爷的遗产。叔叔私自把爷爷奶奶的房产改为他自己的,这不合法。因为爷爷奶奶的房产,你们有继承权,需要代替父亲继承。《继承法》规定代位继承: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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