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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就是法律证据吗

苟** 四川-绵阳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6.02.09 02:22:19 494人阅读

病历就是法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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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病历在法律案件里常作为证据使用,尤其是在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这是因为病历记录了医疗过程,能反映患者病情、治疗情况等重要信息。
(2)病历具备证据能力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来源要合法,也就是要按照规定进行制作、保管、封存、启封等操作。二是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篡改、伪造的情况。三是要与案件有关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像医疗过错等。
(3)病历的证明力受多种因素影响。若存在涂改、事后补记且无合理解释等情形,其证明力会降低。而且病历需经法庭质证,由法官结合具体情况审查判断。

提醒:
在涉及医疗纠纷等案件时,要确保病历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若对病历证明力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9 09: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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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保病历来源合法,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制作、保管病历,涉及封存、启封等操作时遵循法定程序。
(二)保证病历内容真实,杜绝篡改、伪造病历的行为,医护人员应如实记录医疗过程。
(三)注重病历与案件的关联性,提供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病历部分,如与患者病情、治疗过程、医疗过错相关的内容。
(四)对于存在涂改、事后补记情况的病历,要及时作出合理解释,以增强其证明力。
(五)积极参与法庭质证,配合法官审查判断病历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表明病历作为书证,需满足真实、合法等条件,经法庭审查属实后才能在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2026-02-09 07:1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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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可作法律证据,但要满足条件,在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常用。
2.证据能力方面,病历来源要合法,按规定制作、保管等;内容要真实,不能被篡改伪造;还要与案件有关联,能证明病情、治疗过程等情况。
3.病历证明力受多种因素影响,涂改、事后补记无合理解释会降低证明力。且病历需法庭质证,由法官审查判断。

2026-02-09 05:3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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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病历通常可作为法律证据,但要满足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案件有关联等条件,且证明力受多种因素影响,需经法庭质证由法官审查判断。
法律解析:
病历作为医疗过程的记录,在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常被用作证据。从证据能力方面,它必须来源合法,即按规定制作、保管、封存、启封等;内容真实,不能被篡改、伪造;还要与案件有关联,能证明患者病情、治疗过程、医疗过错等案件事实。然而,病历的证明力并非固定不变,若存在涂改、事后补记且无合理解释等情况,其证明力会降低。并且,病历需经法庭质证,最终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判断其证明力。如果在涉及病历作为证据的法律事务中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2-09 04:2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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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可作为法律证据,但需满足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案件有关联等条件,且证明力受多种因素影响,需经法庭质证由法官审查判断。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制作、保管、封存和启封病历,确保病历来源合法。
-医生在记录病历时要保证内容真实,避免篡改和伪造。
-当出现涂改、事后补记等情况时,要及时给出合理解释,以维持病历的证明力。
-当事人在涉及医疗纠纷等案件时,要积极配合法庭质证,提供与病历相关的其他证据辅助证明。

2026-02-09 03:03:33 回复

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的证据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病历资料,第二是实物。病历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的分析、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书写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质量分析四部分。  对于门诊病历,根据《A的规定: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B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B等项目。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根据《A第十六条规定,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急诊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的证据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病历资料,第二是实物。病历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的分析、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书写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质量分析四部分。  对于门诊病历,根据《A的规定: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B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B等项目。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根据《A第十六条规定,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急诊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可以作为医院事故证据的有哪些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二、出现医疗纠纷需要怎样收集证据1、患者病历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处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是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2、检验单检验单包括各种化验单和医疗仪器的检查结果等。由于目前医学检验手段的发展,医生的诊断越来越多地依赖各种检验和医疗仪器。这些检验结果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资料,对检验结果反映的异常情况未予重视,或者有疾病未能检验出,造成漏诊、误诊都属于医院方的责任。3、处方及药品目前各医院通常会将处方底联交患者一份,患者要注意保存。此外药品以及药品包装袋等也是较为重要的证据。处方可以反映医生是否用错药,剩余药品及包装袋可以反映药房或护士是否发错药。4、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包装袋输血输液在临床上容易导致患者的不良反应,一旦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引发了医疗纠纷,患者要注意保存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其包装袋,以便日后送交有关部门检验。除此之外,手术患者组织切除物等也是处理医疗纠纷时的有利证据。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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