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好朋友在医院里面工作呢,他主要是负责器材的采购工作。前段时间因为拿回扣被撞了,单位员工拿回扣工商行政处罚的依据有什么?
第
一,收受回扣的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单位受贿罪);第
二,收受回扣在客观上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第
三,收受回扣构成受贿犯罪,必须达到成立受贿犯罪所要求的数额;第
四,收受回扣以受贿论处的主观要件,与普通受贿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
医院的员工,拿回扣工商行政处罚的规定如下,
1、这个要看你是什么身份了,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回扣,数额达到5000元的,有可能构成受贿罪。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如果你是商业人员,吃回扣计入公司的帐的话,那没事;如果不记账,自己吞了,那有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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