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有权在规定条件下拒绝立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五日内,会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符合的就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常见的不予受理情形有多种,一是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比如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二是申请人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三是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四是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若申请人遇到不受理情况,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仔细审查自己的仲裁申请,确定是哪个环节不符合要求从而进行完善;若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有拒绝立案的权力,仲裁委需在收到申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符合条件应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则书面通知不予受理且说明理由。
(2)存在多种不予受理情形,如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类似住房制度改革引发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申请人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被申请人不明确;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不具体等。
(3)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满,可在收到通知书十五日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提醒:
申请劳动仲裁前要确认纠纷属于受案范围,准备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申请劳动仲裁,要确保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避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这类不属于受案范围的争议申请仲裁。
(二)申请人应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明确被申请人,提出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防止因这些条件缺失导致仲裁不受理。
(三)若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对决定不服的,要在规定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仲裁可拒绝立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5日内,判断是否受理,符合条件就受理并通知,不符则书面告知且说明理由。
2.常见不予受理情形有:纠纷不在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如公有住房转让纠纷;申请人和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无明确被申请人;仲裁请求、事实理由不具体。
3.若申请人不服决定,可在收到通知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结论:
劳动仲裁有权拒绝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需判断是否受理。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则会拒绝立案,常见的不予受理情形有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如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申请人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无明确被申请人;无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等。若申请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对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劳动仲裁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如果在劳动仲裁方面遇到问题,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或者对不予受理决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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