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内,撤销离婚协议只需一方不申请发离婚证。
2.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发回执单起30日内,一方反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登记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
3.登记机关核实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
4.冷静期届满30日内,双方没共同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结论:
在离婚冷静期内,撤销离婚协议可通过一方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或在冷静期内持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经核实无误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另外,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这些规定给了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的时间和机会。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离婚冷静期内撤销离婚协议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
2.另一种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建议:若在冷静期内有一方想撤回离婚申请,应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避免错过期限。双方在决定离婚前要充分冷静思考,理性对待婚姻问题,避免冲动做出决定。
法律分析:
(1)在离婚冷静期内,撤销离婚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冷静期三十日内,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
(2)另一种是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若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种情况也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提醒:
离婚冷静期内撤销离婚申请需按规定流程操作,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若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可选择不申请发给离婚证来撤销离婚协议。
(二)若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
(三)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四)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专业解答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并未生效。这个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让夫妻双方能够更加慎重地考虑离婚决定。在这段时间里,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只有当冷静期结束,双方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其中的财产分配条款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专业解答离婚后,双方需经过冷静期后,在三十日内共同至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续发离婚证书。如有一方反对离婚,可在此期间撤销申请,导致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发放离婚证书。
专业解答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有权选择暂时分居。自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一方可申请撤回。31日至60天内,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撤回。这是法律赋予的冷静期处理方式。
专业解答在离婚冷静期后30天内,仍有机会重新申请离婚手续。这一安排旨在给予冲动离婚的夫妇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规定,夫妻双方同意离婚时,法院可设立最长三个月的冷静期。
专业解答离婚冷静期失效后,若双方仍坚持离婚,应及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冷静期时长为30个自然日,期间任一方可申请撤销。期满后,双方需在30日内再次提交离婚证申请,否则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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