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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土地还在一块该如何办理

杨* 安徽-池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2.05 03:43:36 442人阅读

双方离婚土地还在一块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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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家庭承包土地方面,离婚后双方对原居住地所分土地仍有承包经营权。这是基于法律规定保障离婚双方对土地的合理权益。通过到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凭借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进行变更登记,能明确双方各自的土地承包份额,保障权益的清晰划分。
(2)宅基地方面,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符合分户条件且有申请资格,可申请新宅基地;不符合则可协商经济补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决,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宅基地权益问题。

提醒:
处理离婚后土地权益问题时,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权益不清。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解决方案。

2026-02-05 06: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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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承包土地处理:离婚后双方有权在原居住地继续承包自己所分土地。可前往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明确各自份额。

(二)宅基地处理:若宅基地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符合分户条件且有申请资格,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新宅基地;不符合则协商给予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保障了离婚后双方对家庭承包土地的继续承包权益。

2026-02-05 06:3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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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承包土地:离婚后,双方仍能在原居住地继续经营自己所分土地。可持离婚证等材料,到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明确各自份额。
2.宅基地: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符合分户和申请条件,可申请新宅基地;不符合则协商经济补偿。协商无果可诉讼,由法院裁决。

2026-02-05 05:1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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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土地权益处理因土地性质而异,家庭承包土地可继续承包并变更登记明确份额,宅基地可申请新的或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诉讼。
法律解析:
对于家庭承包土地,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双方有权在原居住地继续承包自己所分土地。可凭借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到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以此明确双方各自份额。而对于宅基地,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符合分户条件且有申请资格,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新的宅基地;不符合条件时,双方可协商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如果在离婚后土地权益处理方面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2-05 04:3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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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土地权益处理要依土地性质而定。对于家庭承包土地,夫妻离婚后双方有权在原居住地继续承包经营所分土地。可凭借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到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变更登记,以明确双方各自份额。
2.对于宅基地,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符合分户条件且有申请资格,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新宅基地;若不符合,双方可协商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决。

建议在处理家庭承包土地权益时,及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登记。处理宅基地权益时,先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再考虑诉讼途径,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5 04:32:18 回复

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二、确权方法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三、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四、确权意义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1、土地确权的本质“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如你们想要回这块地,必须提供这块地确实属于你们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的规定,在缺乏有关产权证明的情况下,建议你们先向有关政府申请确权。在确权过程中,你们可以提出土地系祖辈一代代传下来、村里都知道的证人证言。待产权确定后,再考虑是否提起侵权诉讼。(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组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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