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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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全款购房的情况,在婚前协议里明确房产为购房方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无产权份额,仅可能有居住等使用权益,这样能避免房产被认定为赠与,确保房产归属清晰。
(2)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约定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的分割方式,如按出资比例,而非简单认定为赠与,可合理保障双方在房产中的经济利益。
(3)清晰约定房产相关权益,如租金收益、处分权等,能避免日后因权益不明产生纠纷。
(4)婚前协议内容需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签订后办理公证,可增强协议证明力和稳定性,保障双方权益。
提醒:婚前协议约定需严谨准确,不同的房产情况及协议条款可能有不同法律效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在婚前协议中明确该房产是购房方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无产权份额,仅可能基于居住等使用。
(二)涉及婚后共同还贷,约定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按出资比例等分割,而非简单视为赠与。
(三)清晰约定房产相关权益,如租金收益、处分权等。
(四)确保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五)签订协议后办理公证,增强证明力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避免婚前房产被认定为赠与,要明确房产归属和性质。
2.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协议应写明是其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无产权,仅可居住使用。
3.婚后共同还贷的,要约定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分割方式,如按出资比例。
4.清晰约定房产相关权益,如租金收益、处分权等。
5.协议需是双方真实意愿,不违法,签订后公证可增强证明力,保障双方权益。
结论:
婚前协议不想将房产认定为赠与,可明确房产归属及性质,涉及婚后还贷的约定分割方式,清晰约定相关权益,协议需为双方真实意思且不违法,签订后可办理公证。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需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才有效。婚前协议中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明确其为购房方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无产权份额,符合法律对个人财产的界定,不会被认定为赠与。涉及婚后共同还贷,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对夫妻财产权益的合理分配,并非简单赠与。清晰约定房产相关权益如租金收益、处分权等,能避免后续纠纷。办理公证可增强协议证明力和稳定性,进一步保障双方权益。若在婚前协议制定或房产权益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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