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受损方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沟通记录、损失计算依据等,要求违约方承担预期利益损失赔偿责任,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解除合同,通常双方无需担责,但要留意是否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三)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按协商结果确定预期利益损失承担,协商时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合同解除后预期利益损失的担责,要根据解除原因判断。
2.若因一方违约致合同解除,违约方要赔偿预期利益损失。赔偿额含合同履行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解除,一般双方无需担责,除非法律规定或另有约定。
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按协商结果确定损失承担。
结论:
合同解除后预期利益损失的担责要根据解除原因判断,违约方违约致合同解除需担责,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解除一般无需担责,协商一致解除依协商结果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要承担预期利益损失赔偿责任。而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解除合同,通常双方无需对预期利益损失担责,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预期利益损失承担按协商结果来。在实际生活中,合同解除的情况复杂多样,若遇到相关合同问题,不确定预期利益损失担责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合同解除后预期利益损失的担责取决于解除原因。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要承担预期利益损失赔偿责任,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解除合同,通常双方无需担责,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预期利益损失承担按协商结果确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签订合同时明确预期利益损失的计算方式和担责情形,降低后续纠纷风险。
2.遇到违约情况,受损方及时收集证据,以便主张赔偿。
3.因不可归责原因或协商解除合同时,双方友好沟通,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预期利益损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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