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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让孙子继承房产,需按规范流程处理。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要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达,口头表示且本人承认或有充分证据证明也有效,为增强效力最好进行公证。
处理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所有继承人对房产继承无争议,可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2.若存在争议,孙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
3.由于孙子并非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后若按法定继承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可采用遗赠方式,让第一顺位继承人先继承后再赠与孙子,使孙子获得房产。
2026-02-04 09: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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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关键步骤,其放弃表示可书面或口头,但书面形式更规范,若口头放弃需本人承认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公证能增强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
(2)在继承人放弃继承后,若所有继承人对房产继承无争议,可直接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完成房产转移。
(3)若存在争议,孙子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作为依据,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
(4)由于孙子并非法定继承人,若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后按法定继承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想让孙子获得房产,可采用遗赠方式,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再赠与孙子。
提醒:
办理放弃继承公证及房产过户手续时,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4 09:2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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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达放弃意愿,若用口头方式,要确保本人承认或有充分证据证明;还可对放弃继承声明进行公证,增强其法律效力。
(二)若所有继承人对房产继承无争议,孙子和其他继承人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若存在争议,孙子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
(三)因孙子并非法定继承人,若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后按法定继承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可让第一顺位继承人先继承房产,再通过遗赠方式将房产赠与孙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26-02-04 08:2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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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要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达,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证据证明也有效,公证可增强效力。
2.若所有继承人无争议,孙子可和他们一起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过户。有争议则孙子起诉,凭判决书或调解书过户。
3.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放弃后法定由第二顺位继承,可让第一顺位先继承再赠与孙子。
2026-02-04 07:2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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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让孙子继承,要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表示,孙子再根据有无争议选择办理过户方式,还可通过遗赠让孙子获得房产。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应书面表示,口头表示且本人承认或有充分证据证明也有效,公证可增强效力。若所有继承人对房产继承无争议,可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有争议则孙子可起诉,凭生效法律文书过户。由于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后按法定继承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此时可通过遗赠,即第一顺位继承人先继承再赠与孙子。若在房产继承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4 07:09: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