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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让孙子继承如何处理

王* 广西-桂林 遗产继承咨询 2026.02.04 06:54:32 304人阅读

房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让孙子继承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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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让孙子继承房产,需按规范流程处理。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要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达,口头表示且本人承认或有充分证据证明也有效,为增强效力最好进行公证。

处理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所有继承人对房产继承无争议,可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2.若存在争议,孙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
3.由于孙子并非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后若按法定继承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可采用遗赠方式,让第一顺位继承人先继承后再赠与孙子,使孙子获得房产。

2026-02-04 09: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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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关键步骤,其放弃表示可书面或口头,但书面形式更规范,若口头放弃需本人承认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公证能增强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
(2)在继承人放弃继承后,若所有继承人对房产继承无争议,可直接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完成房产转移。
(3)若存在争议,孙子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作为依据,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
(4)由于孙子并非法定继承人,若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后按法定继承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想让孙子获得房产,可采用遗赠方式,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再赠与孙子。

提醒:
办理放弃继承公证及房产过户手续时,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4 09:2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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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达放弃意愿,若用口头方式,要确保本人承认或有充分证据证明;还可对放弃继承声明进行公证,增强其法律效力。
(二)若所有继承人对房产继承无争议,孙子和其他继承人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若存在争议,孙子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
(三)因孙子并非法定继承人,若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后按法定继承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可让第一顺位继承人先继承房产,再通过遗赠方式将房产赠与孙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26-02-04 08:2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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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要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达,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证据证明也有效,公证可增强效力。
2.若所有继承人无争议,孙子可和他们一起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过户。有争议则孙子起诉,凭判决书或调解书过户。
3.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放弃后法定由第二顺位继承,可让第一顺位先继承再赠与孙子。

2026-02-04 07:2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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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让孙子继承,要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表示,孙子再根据有无争议选择办理过户方式,还可通过遗赠让孙子获得房产。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应书面表示,口头表示且本人承认或有充分证据证明也有效,公证可增强效力。若所有继承人对房产继承无争议,可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有争议则孙子可起诉,凭生效法律文书过户。由于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后按法定继承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此时可通过遗赠,即第一顺位继承人先继承再赠与孙子。若在房产继承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4 07:09:04 回复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自愿情况下全部放弃又不是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那么遗产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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