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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诈骗罪的认定条件具体有什么

马** 新疆-伊犁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2.03 04:39:12 473人阅读

共同诈骗罪的认定条件具体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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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共同诈骗罪,需主体、主观、客观三方面条件同时满足。主体上,要求二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各行为人要有共同诈骗故意,明知行为会致他人财产损失,希望或放任此结果,且相互有犯意联络;客观上,实施共同诈骗行为,方式有分工配合或共同直接实施,使被害人因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并遭受损失,且诈骗金额达数额较大标准。
2.若各行为人仅有共同行为却无共同诈骗故意,不构成共同诈骗罪。
3.为准确认定共同诈骗罪,司法人员应全面审查证据,判断行为人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对疑似案件,可从行为动机、行为间关联性等多方面分析。同时,要严格把握数额较大标准,确保定罪准确。

2026-02-03 09: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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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条件:共同诈骗罪要求参与的人员在两人以上,且都要达到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这是构成犯罪主体的基本要求。
(2)主观条件:各行为人要有共同的诈骗故意,一方面要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财产损失,并且对这种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另一方面,他们之间存在犯意联络,相互知晓并配合完成诈骗计划。
(3)客观条件:各行为人实施了共同诈骗行为,行为方式有分工配合和共同直接实施两种。诈骗行为要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最终遭受财产损失,且诈骗金额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4)特别说明:如果各行为人仅有共同行为,却没有共同诈骗故意,则不构成共同诈骗罪。

提醒:在判断是否构成共同诈骗罪时,需综合考量各方面条件。若涉及相关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3 08:5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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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判断是否构成共同诈骗罪,先看主体,确认参与的人都达到了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并且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二)在主观上,查看各行为人是否都清楚自己的行为会让他人财产受损,而且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出现,同时他们之间存在犯意的交流。
(三)客观方面,看是否实施了共同诈骗行为,不管是分工配合,像有人虚构事实、有人骗取财物,还是一起直接进行诈骗,只要该行为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并遭受损失,且诈骗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就可能构成。若只有共同行为却无共同诈骗故意,则不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026-02-03 07:2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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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条件:两人及以上需达到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2.主观条件:各行为人要有共同诈骗的故意,清楚自己的行为会让他人财产受损,还希望或放任此结果出现,且彼此有犯意交流。
3.客观条件:实施了共同诈骗行为,方式可分工配合或共同直接实施,使被害人因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致损失,且诈骗金额要达到较大标准。若只有共同行为却无故意,不构成此罪。

2026-02-03 06:3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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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构成共同诈骗罪需主体为二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有共同诈骗故意且存在犯意联络,客观实施共同诈骗行为使被害人受损且诈骗金额达数额较大标准,缺少共同诈骗故意则不构成。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共同诈骗罪的认定有严格条件。主体上要求参与诈骗的人员具备相应责任能力和达到责任年龄,这是基础条件。主观方面的共同诈骗故意很关键,意味着每个人都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并希望或放任其发生,且彼此之间有犯意沟通。客观上共同实施诈骗行为,不管是分工配合还是共同直接实施,最终要让被害人因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并遭受损失,同时金额要达到数额较大。如果只是有共同行为却没有共同诈骗故意,就不符合共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若遇到涉及共同诈骗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2-03 04:57:55 回复

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是给付之诉还是形成之诉,具体如下:    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为标准,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具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当事人提起给付之诉的目的,在于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二是给付之诉具有执行性,即法院作出的给付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而形成之诉,是依据判决使权利关系及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之类型的诉讼。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形成判决,而使权利关系及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效力就是形成力,在观念上这种判决并没有相对应的强制执行内容,不过,诸如户籍登记等广义的执行则另当别论,换言之,形成判决不具有“仅限于民事执行法讲义意义上”的强制执行之内容。  对于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均认可财产共有关系,当事人直接诉请分割并返还财产,则符合给付之诉的特征,而且其中的形成之诉被给付之诉包含,形成之诉仅仅只是前提。但如果当事人的对于共同财产中的部分财产所有权区分不明,则需要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财产所属进行确认,而这一过程则形成了所有权的变更,符合形成之诉,给付之诉被形成之诉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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