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归个人,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按出资比例或约定确定归属。
结论:
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归属分多种情况,全款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先协议处理,无法协议法院可判归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双方婚前共同出资的按出资比例或约定确定归属。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的购买和产权登记都在婚前完成,所以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分割。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婚后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投入,所以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考虑到房屋登记情况等因素,可判决归登记一方,但登记方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按照出资比例或约定来确定房屋归属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对婚前购房的产权归属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归属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判定。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为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分割权。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则按出资比例或约定确定归属。
为避免纠纷,婚前购房时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房屋归属,保留好购房出资凭证。婚后若共同还贷,注意留存还款记录等证据。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等情况下另一方无权分割,这是基于财产的购买时间和登记情况明确其归属。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既考虑了房产的购买情况,也兼顾了婚后共同付出。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按照出资比例或约定来确定房产归属,尊重了双方的出资和约定意愿。
提醒:婚前购房情况复杂,不同出资和登记情形会导致不同法律后果,建议在购房和婚姻关系中明确相关权益,遇到纠纷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保存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是自己婚前全款购买的材料,以保障房产确认为个人财产。
(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要保留好婚后共同还贷的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等。在离婚时先尝试与对方协商不动产归属,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判决,同时可要求登记一方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和房产归属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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