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据里担保的有效期要按照担保类型来定。要是保证担保,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就按约定来,但要是约定的时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那就相当于没约定。
2.保证担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那天开始算六个月。要是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就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的宽限期结束那天开始算六个月。
3.如果是抵押或者质押担保,抵押权、质权的行使时间是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这个时间还不行使,法院就不会保护了。
4.要注意,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保证人就不用承担责任了。抵押和质押必须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不然权利不受法院保护。
法律分析:
(1)保证担保方面,若借据中有约定保证期间,按约定执行,但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视为无约定。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时,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
(2)抵押或质押担保方面,抵押权、质权的行使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若逾期未行使,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
(3)在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未依法主张权利,保证人可免责;抵押质押需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否则不受法院保护。
提醒:
在借据涉及担保时,债权人要留意担保有效期,及时依法主张权利,避免保证人免责或担保权利丧失。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进行保证担保时,要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且不能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避免被视为无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要知晓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的,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应及时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防止保证人免责。
(二)对于抵押或质押担保,要清楚抵押权、质权的行使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务必在该期间内行使权利,不然法院将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结论:
借据中的担保有效期依担保类型而定,保证担保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为六个月;抵押或质押担保行使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未在相应期间主张权利,保证人免责或权利不受法院保护。
法律解析:
在借据担保中,保证担保和抵押、质押担保的有效期规定不同。对于保证担保,如果有约定保证期间,按约定执行,但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而抵押或质押担保,抵押权、质权的行使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逾期未行使,法院不予保护。并且,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主张权利,保证人可免责;抵押质押需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否则权利丧失法院保护。担保有效期的法律规定关系到各方权益,若对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借据担保有效期因担保类型而异。保证担保中,有约定保证期间按约定,但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的宽限期届满起算六个月。抵押或质押担保,抵押权、质权行使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逾期行使法院不予保护。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及时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避免保证人免责。
-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时,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质权,确保权利受法院保护。
-签订借据时,明确担保类型和担保有效期,避免后续纠纷。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之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特定时间区间,用以明确并界定保证人负担保证责任的时长和范围。若债权人和保证人间存在关于保证期间的书面协议或共同协商一致的共识,然而此协议约定所指时间段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在同一时刻告终的情况下,均应视为无约定保证期间。
专业解答保证期间就是咱们要确定保证人是不是应该负责任的那段时期。如果你和保证人之间在保证期间上约好了,但是这个约定早于你的主要债务到期时间,或者是和你的主要债务同时到期的,那就相当于是没约定好保证期间了。要是你们两个都忘了这回事儿,或者这个约定有点模糊不清的话,那么保证期间就在你的主要债务到期之后的六个月里开始算。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之具体规范,确保期间乃指决定承担保证责任之人所具有的期间范围。倘若债权人与保证人在缔约过程中就保证期间达成共识,然而此等约定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那么此类约定将被视为无效。若无任何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则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六个月。然而,您期望借钱的担保人所签署的保证书应被理解为永久有效。
专业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之明文规定,保证期间乃指确定保证人须承担保证责任的特定期间之具体时长。若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就保证期间达成了明确约定,然而此等约定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那么便应当被视作未曾约定保证期间。倘若并无任何约定或者约定内容模糊不清,那么保证期间将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共计六个月。
专业解答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