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五年没见孩子,有探望权的情况下,应积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实现探望。
首先可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友好协商,就探望时间、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后去见孩子,这是最平和有效的方式。若对方拒绝协商或配合探望,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探望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若对方仍拒不执行判决,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罚款、拘留等。若对方存在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可申请中止其直接抚养权。
建议在协商时保持冷静理智,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提起诉讼要准备好相关证据。申请强制执行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申请中止对方直接抚养权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行为的严重性。
法律分析:
(1)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在离婚后五年没见孩子时,友好协商是优先选择。通过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沟通,就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能平和地实现探望孩子的目的。
(2)当对方拒绝协商或不配合探望时,可借助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实际状况,对探望的时间、方式等作出合理判决。
(3)若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罚款、拘留等,以保障探望权的实现。
(4)若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存在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另一方可以申请中止其直接抚养权。
提醒:
在争取探望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不同的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若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咨询。
(一)若有探望权,先和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好好沟通,就探望孩子的时间、方式达成共识,然后去见孩子。
(二)若对方拒绝协商或不配合探望,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对探望时间、方式进行判决。
(三)若对方不执行法院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四)若对方有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可申请中止对方的直接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离婚五年没见孩子且有探望权的,先和直接抚养方友好协商探望时间、方式,协商好后去见孩子。
2.若对方拒绝协商或配合,可向法院起诉行使探望权,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判决探望安排。
3.对方拒不执行判决,法院可强制执行,如罚款、拘留等。
4.若对方行为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可申请中止其直接抚养权。
结论:
离婚后五年没见孩子且有探望权,可先协商探望事宜,对方拒绝协商或配合可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可强制执行,对方有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行为可申请中止其直接抚养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离婚后五年没见孩子且有探望权的一方,先友好协商确定探望时间和方式的做法是合理的。若对方拒绝协商或配合,通过向法院起诉来保障自身探望权,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判决,这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若对方拒不执行判决,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能确保探望权的实现。而当对方存在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行为时,申请中止其直接抚养权,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或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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