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买公寓,没特别约定,即便只写一人名,也算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分割时,先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
3.一方父母出资且指明赠与自己子女,按出资比例等分割;双方出资一般均等分,也会考虑房屋使用和经济状况。
4.一方有隐藏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能少分或不分。
结论:
婚后购置公寓,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先协议,不成则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还会考虑出资等多种因素,有隐藏等行为者可能少分或不分。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无特别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置公寓,即便只登记一人名字,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双方先协议处理财产分割,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在考虑出资情况时,若一方父母出资并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会参考出资比例等因素;双方均出资一般均等分割,但会结合房屋使用、经济状况等。一方若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分割时会少分或不分。若遇到此类复杂的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婚后购置公寓,即便只登记一人名字,若无特别约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考虑出资情况,若一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会按出资比例等因素分割;双方均出资一般均等分割,但会结合房屋使用和双方经济状况。
3.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时可能少分或不分。
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若发生纠纷,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婚后购置公寓,在无特别约定时,即便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共有属性,是对夫妻双方权益的一种平衡保护。
(2)离婚分割该公寓时,首先尊重双方意愿,由双方协议处理。这种方式给予夫妻双方自主决定财产分配的权利,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3)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使离婚财产分割更加公平合理。
(4)出资情况对分割结果有重要影响。一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会考虑出资比例分割;双方均出资通常均等分割,但会结合房屋使用、经济状况等因素。
(5)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分割时可能少分或不分,以此惩戒不诚信行为。
提醒:离婚分割房产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财产性质。婚后购公寓,若无特别约定,即便只写一人名也是共同财产,双方要对这一性质有清晰认知。
(二)优先协议分割。离婚时先自行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这样能避免纠纷,提高效率。
(三)考虑出资因素。一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赠与自己子女,分割时会参考出资比例;双方出资一般均等分割,但也结合房屋使用和经济状况。
(四)警惕不当行为。任何一方都不应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分割时可能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律师解析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写的名字都是户主。 通常都是写户主的名字,拆迁房的所有权人是哪一个,那么安置房产权证上就写相应的名字,如果要写成其他的家庭成员,则必须要做过户或者是变更的手续才可以。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律师解析 父母的拆迁安置房能直接写上子女的名字,但是子女与父母于属同一户宅基地家庭的成员。拆迁安置户家庭拿到拆迁安置房且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后,家庭人员可以协商对这些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在办理的房产证上写上谁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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