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原告发现自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应寻找与案件有直接关联、权益受侵害的主体来提起诉讼。
(二)遇到无明确被告的情况,需尽力收集被告信息,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以确定具体责任承担对象。
(三)没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时,要整理好相关证据,明确自己希望法院实现的诉求以及支撑诉求的事实和理由。
(四)对于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的,需根据纠纷性质,选择合适的行政部门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五)若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为避免重复起诉,在诉讼过程中要全面提出诉求,裁判生效后除非有新情况,否则不要再就相同事项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六种民事案件法院不予立案:
1.原告和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并非权益受损方。
2.被告不明确,无法确定担责对象。
3.无具体诉求、事实和理由,法院难定争议焦点。
4.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走行政途径解决。
5.受案法院无管辖权,需去有管辖权的法院。
6.重复起诉,同一事项已诉或裁判生效后又诉。
结论:
六种民事案件情况不予立案,分别是原告无直接利害关系、无明确被告、无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受案法院无管辖权、重复起诉。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角度看,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启动诉讼的基础,若没有则不具备起诉资格。明确被告是确定责任承担者的前提,没有明确被告,诉讼无法正常开展。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缺少这些,法院难以判断争议焦点。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的纠纷,应通过其他合适途径解决,如行政途径。受案法院有管辖权规定,案件需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否则不符合程序。重复起诉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且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如果遇到民事案件立案方面的问题,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民事案件存在六种不予立案的情况。一是原告主体不适格,未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权益受侵害或关联主体起诉。二是缺乏明确被告,无法确定责任承担者。三是缺少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使法院难以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四是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应走行政途径解决。五是受案法院无管辖权,需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六是重复起诉,在诉讼中或裁判生效后就相同事项再次起诉。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起诉前确认自身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符合原告主体要求。
2.明确被告身份信息,确保能确定责任对象。
3.准备好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判断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5.了解案件管辖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6.避免重复起诉,若有新情况应合理补充证据再起诉。
法律分析:
(1)原告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是立案基础,若原告主体不适格,法院无法认定其有权利主张相关权益。
(2)明确被告是诉讼关键,若无法确定承担责任对象,诉讼无法正常开展,法院也无法进行审理和裁判。
(3)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是法院判断争议焦点的依据,缺乏这些,法院难以了解案件情况,也就无法立案。
(4)不同纠纷有不同解决途径,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的纠纷,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法院不会受理。
(5)管辖权是法院审理案件的权限规定,受案法院无管辖权时,案件需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6)重复起诉会浪费司法资源,且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已处理过的案件,法院不会再次受理。
提醒:起诉前要确保自身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准备好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确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和受案法院有管辖权,避免重复起诉。若不确定,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范围都有: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范围都有: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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