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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出现违约纠纷律师费该由谁负担

沈* 湖北-襄阳 合同违约咨询 2026.01.30 17:34:05 494人阅读

合同出现违约纠纷律师费该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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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委托律师的一方承担律师费,但存在特殊情况。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对方维权律师费的,按约定执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案件,如知识产权侵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法院会判败诉方承担合理律师费。
2.在合同违约纠纷中,律师费承担先看合同有无约定,有约定依约定,没约定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原则,除非有法律、司法解释特别规定。
3.解决措施与建议:签订合同时可明确约定律师费承担问题,降低维权成本;遇到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案件,积极主张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2026-01-30 19: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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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来说,律师费由委托律师的一方承担。这是普遍适用的规则。
(2)在合同违约纠纷里,若合同明确约定一方违约需承担对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那么违约方要承担这笔费用。比如合同条款清晰规定违约方承担维权律师费,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就按此约定执行。
(3)对于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案件,像知识产权侵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等案件,法院会判决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
(4)合同违约纠纷中,律师费承担先看合同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原则,除非有法律特别规定。

提醒:签订合同时可考虑约定律师费承担条款,遇到纠纷时若涉及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情形,要及时主张权益,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30 19:2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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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合同违约纠纷里,若合同有明确约定,一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承担对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支付律师费。
(二)若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正常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原则。不过要是属于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案件类型,比如知识产权侵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等案件,法院会判决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赔偿损失可包含因违约导致对方产生的合理维权费用,若合同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约定,违约方就需依约承担。

2026-01-30 18:5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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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委托律师的人承担律师费。
2.特殊情形下,若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对方维权律师费,按约定执行。
3.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败诉方承担的案件,像知识产权侵权等,法院判败诉方担合理律师费。
4.合同违约纠纷,先看合同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谁请律师谁付费”,除非有特别规定。

2026-01-30 18:5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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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违约纠纷中,律师费承担先看合同有无约定,有约定按约定由违约方承担;无约定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原则,除非有法律、司法解释特别规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在一般情况下,委托律师的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但在合同违约纠纷里,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一方违约需承担对方维权的律师费,那么违约方就要承担该费用。另外,当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案件类型中,如知识产权侵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等案件,法院会判决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所以在合同违约纠纷中,确定律师费承担要先查看合同约定,没有约定就按常规原则,除非有特殊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合同违约纠纷中遇到关于律师费承担的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30 18:09:21 回复

扩大的损失由谁负责2009年2月4日,原被告公司之间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223。8万元的钢材,全部货物于2月20日之前交货。原告于2月9日向被告支付货款200万,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货物。同年2月25日,原告又于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对方出售总价款为243。96万元的钢材,数量、规格均与原被告2月4日签订的合同一致,但两份合同直接的价差为20。16万元。原告向称,因被告未能按约交付钢材,致使其无法向第三方交货,被告的违约行为实际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15万元,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这部分可得利益的损失。庭审结果:被告辩称,原被告订立的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为2月20日前,原告于2月25日在明知被告未能供货的情况下仍与第三方订立供货合同,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是因为原告的故意行为造成呢个的,该损失责任应由原告自己承担。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在09年2月4日成立的合同关系中均有违约行为。但在一方违约后,另一方依法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按照此义务,被告违约后,原告应当采取错失,防止损失的扩大,而不得采取不合理的行为促使损失扩大。被告至09年2月25日未按约交货,作为09年2月20日即可依合同受领货物的买房,原告在明知被告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仍与第三方签订转卖合同,设定自己的对待给付义务。该行为违反了合同法所规定的减损义务,对于由此扩大的损失,原告不得要求物资公司赔偿。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未违约方任损失扩大要承担责任吗《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该规定即为减损归责,减损义务是法律为促进诚信、维护公平而课以赔偿权利人的一项义务,也是对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限制。该义务内容既包括积极作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也包括消极的,以避免造成新的损失。作为企业方,应加强法律意识,哪怕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己方也还是要承担一定的减损义务,如企业在对方违约后,避免损失扩大的意识不强的话,很可能最终由自己来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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