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离婚时股权分割可先协商,能达成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各自股权比例。若协商无果,可诉诸法院,法院会综合公司经营状况、双方意愿等多方面因素作出判决。
(2)仅一方为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时,若双方协商一致转让股权给非股东方,当过半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法院会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分割。若过半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成为公司股东。
提醒:
离婚分割公司股权情况复杂,涉及公司法与民法典等多方面法律规定。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
(一)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离婚时先自行协商股权比例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等待法院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双方意愿等因素作出判决。
(二)仅一方为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时,若双方协商一致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给非股东方,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法院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1.夫妻婚后成立公司,双方均为股东,离婚时可先协商分割股权比例;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结合公司经营和双方意愿判决。
2.若仅一方为股东,双方协商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给非股东方。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购出资额,法院分割转让所得;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成股东。
结论:
结婚后成立的公司,夫妻双方均为股东,离婚时可协商分割股权比例,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若仅一方是股东,双方协商转让股权给非股东方时,根据其他股东的不同态度有不同处理方式。
法律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的公司,当夫妻双方都是股东时,离婚分割股权有一定规则。协商分割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若无法协商,法院会综合公司经营状况、双方意愿等因素进行判决,以保障公平合理。当只有一方为公司股东时,若双方协商转让股权给非股东方,需考虑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成为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但愿意购买,法院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分割;过半数不同意且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成为股东。这些规定既保护了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也保障了夫妻中非股东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婚姻财产分割尤其是公司股权分割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夫妻婚后成立公司,离婚时股权分割需根据双方是否均为股东的情况处理。若双方都是股东,可先协商分割股权比例,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公司经营状况、双方意愿等因素判决。
2.若仅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是,双方协商一致转让股权时,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法院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分割;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出资额,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
3.建议夫妻在离婚涉及公司股权分割时,先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协商时充分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若协商无果,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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