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方面,所有权归集体,老人只有使用权。老人去世后,若宅基地上有房屋,继承人可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若房屋坍塌,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2.耕地等农用地方面,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部分成员去世,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家庭户消亡,土地由发包方收回。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经营。
结论:
老人去世后土地归属分情况而定,宅基地上有房继承人可基于“地随房走”继续使用,房塌则集体收回;耕地等农用地,家庭部分成员去世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家庭户消亡则发包方收回,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经营。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老人仅有使用权。当老人去世且宅基地上有房屋时,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因“地随房走”原则继续使用宅基地;若房屋坍塌,宅基地失去附着载体,就会由集体收回。对于耕地等农用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家庭属性,部分成员去世不影响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若整个家庭户消亡,土地则由发包方收回。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继续承包经营。若大家在老人去世后土地归属问题上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老人去世后土地归属要根据土地类型和具体情况判断。宅基地方面,所有权归集体,老人只有使用权。若宅基地上有房屋,继承人能继承房屋,按“地随房走”原则继续使用宅基地;若房屋坍塌,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
2.对于耕地等农用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家庭成员去世,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若整个家庭户消亡,土地由发包方收回。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经营。
3.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土地归属政策的宣传,让民众清晰了解规则。同时,在处理土地收回或继续承包事宜时,严格依规操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宅基地方面,所有权归集体,老人仅有使用权。当老人去世后,若宅基地上有房屋,继承人能继承房屋,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宅基地。这保障了继承人对房屋及相关土地权益的合理承接。
(2)若宅基地上房屋坍塌,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这是因为失去房屋依托后,宅基地的使用权益需回归集体进行重新规划。
(3)耕地等农用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家庭成员去世,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确保家庭对土地的经营稳定性。
(4)若整个家庭户消亡,土地由发包方收回。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经营,维护了承包关系的连续性。
提醒:不同类型土地权益在老人去世后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实际情况可能更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宅基地情况:若老人去世后宅基地上有房屋,继承人可继承房屋并基于“地随房走”继续使用宅基地,要注意对房屋进行合理维护,避免坍塌。若房屋已坍塌,应及时了解集体收回宅基地的相关流程和规定。
(二)对于耕地等农用地情况: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部分成员去世,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要妥善经营土地。若整个家庭户消亡,要配合发包方收回土地。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经营,需按承包合同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