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损害他人名誉权,可从多方面要求赔偿。包括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
2.精神损害赔偿方面,若侵权致他人精神损害且后果严重,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确定会综合考虑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3.对于因名誉权受损产生的财产损失,如误工损失等,公安机关需赔偿,但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失与名誉权受损的因果关系及具体数额。
建议受损害人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依法依规提出合理赔偿诉求,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当公安机关损害他人名誉权时,当事人可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这是从消除名誉权损害的不良状态出发,保障当事人名誉恢复到正常状态。
(2)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若侵权行为致他人精神损害且后果严重,公安机关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确定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3)若因名誉权受损产生财产损失,如误工损失,公安机关应赔偿,但当事人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失与名誉权受损的因果关系及具体数额。
提醒:
要求赔偿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要求公安机关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责任,赔礼道歉方式可选择书面或口头。
(二)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若侵权行为致精神损害且后果严重,可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确定会综合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后果、经济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三)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如因名誉受损导致的误工损失等,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失与名誉权受损的因果关系及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若公安机关损害他人名誉权,可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
2.若侵权致他人精神损害且后果严重,可获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会综合侵权过错程度、手段、后果、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确定。
3.因名誉权受损产生财产损失,如误工损失,公安机关应赔偿,但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失与侵权的因果关系及具体数额。
结论:
公安机关损害他人名誉权,可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包括书面或口头方式;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获精神损害抚慰金;产生财产损失的,需提供证据证明因果关系及数额,公安机关应予以赔偿。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当公安机关损害他人名誉权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是常见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需达到严重后果,数额确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若有财产损失,被侵权人要证明损失与名誉权受损的因果关系及具体数额,才能获得相应赔偿。如果遇到公安机关损害名誉权的情况,因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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