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从被侵权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2.此规定让被侵权人有充足时间收集证据、协商或起诉。
3.时效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等无法行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4.被侵权人提履行请求等会使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
结论:
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被侵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最长不超二十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还存在时效中止和中断情形。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诉讼时效有相关规定,环境损害赔偿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这为被侵权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时间保障,使其有足够时间收集证据、协商或诉讼。时效从被侵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但从权利受损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不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会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若被侵权人向侵权人提出履行请求等,会导致时效中断,重新计算。若遇到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帮助。
1.环境损害赔偿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被侵权人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此规定能让被侵权人有充足时间收集证据、协商或诉讼,保障其合法权益。
2.时效中止方面,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这考虑到了客观障碍对被侵权人行使权利的影响,是合理的制度安排。
3.时效中断方面,被侵权人向侵权人提出履行请求等会使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这鼓励被侵权人积极主张权利。
建议被侵权人在知悉权利受损后,尽快收集证据,积极与侵权人协商。若遇客观障碍导致无法行使权利,要留意时效中止的规定。同时,通过主张权利使时效中断,以充分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从被侵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算。这给予被侵权人充足时间来处理相关事宜,如收集证据、与侵权人协商或提起诉讼。
(2)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延长。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权利人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3)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
(4)被侵权人向侵权人提出履行请求等行为会导致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提醒:
被侵权人要留意诉讼时效,及时行使权利。不同环境损害案情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被侵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收集环境损害相关证据,与侵权人积极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
(二)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被侵权人务必尽快维权,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时效。
(三)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遇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待障碍消除后应在六个月内完成维权行动。
(四)被侵权人可通过向侵权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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