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判定著作权侵权的“接触+实质性相似”方法是重要准则。“接触”意味着被控侵权方有获取著作权人作品的机会,公开发表的作品很容易被接触到,若被控方曾有特定渠道接触,也满足此条件。
(2)“实质性相似”对比的是作品的表达,而非思想。因为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判断时要综合整体和部分,从情节安排、人物塑造、语句表述等方面考量两部作品表达是否实质相似。
(3)当被控侵权方接触过作品,且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又无合理使用等抗辩理由时,可认定为著作权侵权。
提醒:在创作过程中,要避免接触可能引发侵权的作品,同时注意自己的创作是否与他人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判断“接触”情况,可查看作品是否已公开发表,或者被控方是否存在接触该作品的合理渠道,比如是否参加过相关研讨会、是否有过业务往来等方式获取作品。
(二)判断“实质性相似”,要对原作品和被控侵权作品的表达进行对比,从整体和部分综合考量,涵盖情节安排、人物塑造、语句表述等方面,而不是对比思想。
(三)在认定接触和实质性相似后,需查看被控侵权方是否存在合理使用等抗辩事由,如为个人学习、研究等合理使用情况。若不存在合理抗辩,可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判定著作权侵权常用“接触+实质性相似”法。
2.“接触”即被控侵权方有机会获得著作权人作品,比如作品已公开或被控方有渠道接触。
3.“实质性相似”是对比作品表达而非思想,著作权保护表达形式。判断要综合整体和部分,看情节、人物、语句等是否实质相似。
4.若被控方接触过作品且构成实质相似,又无合理使用抗辩,可认定侵权。
结论:判定著作权侵权通常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方法,满足该条件且无合理抗辩事由时,可认定构成侵权。
法律解析:在著作权侵权判定中,“接触”意味着被控侵权方有获取著作权人作品的机会,像作品公开发表或被控方有渠道接触作品等情况。“实质性相似”则是对比原作品与被控侵权作品的表达,而非思想,因为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判断时要综合整体和部分,从情节安排、人物塑造、语句表述等方面看两部作品表达是否实质相似。若被控侵权方接触过著作权人的作品,其作品又与之构成实质性相似,同时没有合理使用等抗辩理由,就会被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如果在著作权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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