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广安法律咨询 > 广安金融诈骗辩护法律咨询 > 共同实施诈骗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共同实施诈骗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徐* 四川-广安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29 01:21:38 464人阅读

共同实施诈骗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其他人都在看:
广安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广安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共同诈骗犯罪量刑依行为人在犯罪中作用而定。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起主要作用,按集团或其参与等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诈骗量刑还与财物价值相关。数额较大(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3.司法实践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情况,如犯罪情节、退赃退赔等。

解决措施和建议:
-司法机关应准确认定主从犯,严格依据法律和证据量刑。
-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将此作为量刑考量因素。
-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减少诈骗犯罪发生。

2026-01-29 05:24:0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在共同诈骗犯罪里,对各行为人的量刑依据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而定。主犯由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要按集团或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接受处罚。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诈骗财物的数额不同,量刑标准也不同。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对应不同的刑期和罚金规定。
(4)司法实践中量刑并非仅依据数额,还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退赃退赔等情况。

提醒:
参与诈骗犯罪不论作用大小都要担责,若涉及诈骗案件,应及时咨询以确定合适应对方案。

2026-01-29 04:24:10 回复
咨询我

(一)对于共同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人,要准确判断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若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起主要作用,会被认定为主犯,需对集团或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若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则是从犯,量刑时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二)根据诈骗财物的价值确定量刑幅度。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按数额较大处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并处或单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司法实践中,犯罪情节、退赃退赔等情况会影响最终量刑,行为人可积极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6-01-29 02:41:02 回复
咨询我

1.在共同诈骗犯罪里,各行为人量刑依其在犯罪中的作用而定。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起主要作用的,按全部犯罪处罚;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会从轻、减轻或免罚。
2.诈骗财物三千元到一万元属数额较大,判三年以下,可并处罚金或单罚;三万到十万属数额巨大,判三到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判十年以上或无期,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司法量刑时会综合考量犯罪情节、退赃退赔等情况。

2026-01-29 02:07:1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共同实施诈骗犯罪时,主犯按集团或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量刑还会结合诈骗数额及其他情节确定。
法律解析:
在共同诈骗犯罪里,主犯与从犯的认定和处罚有明确法律规定。主犯包括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需对集团或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会得到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处理。同时,诈骗数额不同量刑也不同,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量刑标准逐步加重。司法实践中,除了诈骗数额,犯罪情节、退赃退赔等情况也会影响最终量刑。如果遇到涉及诈骗犯罪量刑的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9 01:37:00 回复

一、贷款诈骗罪共同犯罪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为贷款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一般是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没有事前通谋,也就是没有主观上的共同犯罪故意,而是单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虽然在客观上致使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分子行为得逞,对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不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而应当依照刑法第186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定罪处罚;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应当依照刑法第18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定罪处罚。如果诈骗贷款行为是在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策划下,与外部人员共同实施的,外部人员只起了辅助作用,则犯罪的性质就变成罪或者职务侵占罪,而不能认定为诈骗贷款罪。二、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贷款诈骗行为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是一般主体,但是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假名骗取贷款的,则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实践中,贷款主要有“顶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和“假名贷款”几种。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采用了上述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并将贷款非法占有或者挪作他用,则应当分别根据刑法关于罪、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