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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把房子赠与算共同财产吗

王* 新疆-和田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27 16:35:07 426人阅读

婚后男方把房子赠与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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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男方赠与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要分情况。若男方明确赠与夫妻双方,未指明归一方,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受赠财产通常共同共有。
2.若男方明确只赠与女方一人,有书面协议等证据,房子就是女方个人财产。
3.赠与协议内容是关键,建议签书面协议明确对象,必要时办公证,保障双方权益,防纠纷。

2026-01-27 21: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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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后男方把房子赠与,若明确赠与夫妻双方,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只赠与女方一人且有证据证明,房子属女方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受赠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所以当男方明确将房子赠与夫妻双方,没有明确只归一方所有时,该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而若男方明确表示房子只赠与女方一人,并有书面协议等证据证明,那么房子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在处理此类赠与情况时,赠与协议的内容至关重要,它是判断房子归属的关键证据。为保障双方权益,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并明确赠与对象,必要时还可办理公证手续。如果在房产赠与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6-01-27 19:1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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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男方把房子赠与是否算共同财产取决于赠与情况。若男方未明确房子只归一方,而是赠与夫妻双方,此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受赠所得财产通常为共同共有。若男方明确表示房子只赠与另一方且有书面协议等证据,该房子则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
2.为保障双方权益、避免纠纷,建议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赠与对象。必要时可办理公证手续,让赠与行为更具法律效力。如此一来,能在出现问题时有明确依据,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2026-01-27 18:2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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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后男方把房子赠与,若明确是赠与夫妻双方,且未明确只归一方,依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受赠所得财产通常为共同共有,此时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男方明确表示房子只赠与女方一人,并且有书面协议等证据来证明,该房子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3)在判断房子归属时,赠与协议的内容是极为关键的证据。为保障双方权益,避免日后纠纷,建议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并明确赠与对象,必要时可办理公证手续。

提醒:
签订赠与协议要明确赠与对象,必要时办理公证。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7 17:2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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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男方明确将房子赠与夫妻双方,未明确只归一方,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因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受赠财产通常共同共有。
(二)若男方明确表示房子只赠与女方一人,且有书面协议等证据,房子属女方个人财产。
(三)判断时赠与协议内容是关键证据,建议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对象,必要时办理公证保障双方权益、避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26-01-27 17:17:32 回复

赠与房子后悔了,想撤销咋办?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1、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3、房产赠与未过户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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