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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属于附条件不起诉情形

黎* 黑龙江-大兴安岭 合同纠纷咨询 2026.01.27 02:59:25 338人阅读

何种情况属于附条件不起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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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条件不起诉用于未成年人涉特定犯罪,需满足:涉嫌刑法分则四、五、六章犯罪,可能判一年以下徒刑;符合起诉条件;有悔罪表现。
2.检察院决定前,要听公安、被害人意见。
3.考验期内,未成年嫌疑人要守法,报告活动,离居住地或迁居需批准,接受矫治教育。
4.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检察院撤销决定起诉;期满无问题,则作不起诉决定。

2026-01-27 08: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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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涉嫌特定犯罪的未成年人,需满足特定条件,作出决定前要听取相关方意见,考验期内有遵守规定要求,违反严重会被撤销决定提起公诉,期满符合要求则作不起诉决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附条件不起诉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一项特殊制度。当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且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同时符合起诉条件并有悔罪表现时,可适用该制度。检察院作出决定前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意见,能保证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在考验期内,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遵守规定是对其改造和教育的要求。若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撤销决定提起公诉,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而考验期满符合要求作出不起诉决定,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若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还有其他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7 07:2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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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条件不起诉是针对未成年人涉嫌特定犯罪的一项制度,旨在给予其改过自新机会。适用需满足三个条件,即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犯罪且可能判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有悔罪表现。
2.检察院作决定前听取公安机关和被害人意见,可保证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考验期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遵守相关规定,这有助于其接受改造和教育。若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检察院撤销决定并提起公诉;若遵守规定,考验期满则作出不起诉决定。
4.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矫治工作,丰富教育方式和内容。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考验期规定落实。加强与学校、家庭合作,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改过环境。

2026-01-27 06:5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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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附条件不起诉专为未成年人涉嫌特定犯罪而设。当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且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同时符合起诉条件并有悔罪表现时,可适用该制度。这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给予其改过自新机会。
(2)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要听取公安机关和被害人意见,保证决定的公正性和全面性。
(3)在考验期内,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需遵守多项规定,若违反且情节严重,检察院会撤销决定并提起公诉;若遵守规定,考验期满则作出不起诉决定。

提醒:
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要重视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规定,严格遵守。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7 05:2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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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需同时满足几个条件: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犯罪,可能判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有悔罪表现。

(二)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要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意见。

(三)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要遵守规定,包括遵守法律法规、报告活动情况、离开居住地或迁居需批准、接受矫治和教育。

(四)若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检察院可撤销决定并提起公诉;若未违反,考验期满检察院应作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2026-01-27 04:36:03 回复

一、夫妻有哪几种分居情况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目前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二、哪些情形属于夫妻分居1、分床不分房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一方提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一般不予采信。2、夫妻异地居住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你好,需要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向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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