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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合同还没到期要解除合同怎么办

朱** 浙江-温州 房屋租赁咨询 2026.01.26 14:21:45 429人阅读

房租合同还没到期要解除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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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租合同未到期解除,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可协商,协商不成擅自解除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当房租合同未到期时,若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情形,在符合条件时可依约解除合同,这样能避免承担违约责任。要是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来解除合同,签订解除协议并明确解除时间、租金退还等重要事宜。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就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房东寻找新租客的费用、空置期租金损失等。若违约方觉得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建议在解除合同前与房东充分沟通,尽可能降低损失。如果在处理房租合同解除事宜时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6 20:2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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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租合同未到期想解除,可先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解除情形,符合条件则依约解除,可避免担责。若合同无此约定,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签订解除协议并明确解除时间、租金退还等内容。
2.若协商无果,单方擅自解除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房东寻找新租客费用、空置期租金损失等。若违约方觉得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3.为降低损失,建议在解除合同前与房东充分沟通,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026-01-26 19:5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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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房租合同未到期解除时,若合同有约定解除情形,在符合条件下依约解除,能避免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依据合同自治原则,尊重双方事先约定。
(2)若合同无约定,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签订解除协议明确关键事项,如解除时间、租金退还等,以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后续纠纷。
(3)若协商不成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房东损失,如寻找新租客费用、空置期租金损失等。
(4)若违约方认为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提醒:解除房租合同前务必与房东充分沟通,若遇到复杂情况或对违约责任承担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6 18:5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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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有约定解除情形时,在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按约定解除合同,这样可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无约定时,和房东协商一致来解除合同,签订解除协议,把解除时间、租金退还等事项明确写清楚。
(三)若协商不成,不能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常见的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房东寻找新租客的费用、空置期租金损失等。
(四)若觉得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五)解除合同前要和房东充分沟通,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1-26 17:3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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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房租合同未到期需解除,合同有约定解除情形且符合条件的,可依约解除,避免担责。
2.若合同无约定,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签订协议明确解除时间、租金退还等事项。
3.协商不成而擅自解除属违约,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房东损失等责任,损失含找新租客费用、空置期租金等。
4.违约方若觉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降低。
5.解除前应与房东充分沟通,降低损失。

2026-01-26 15:46:45 回复

解答如下,当租户延期支付或者不支付租金时,为了保障出租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此有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案情简介:租户拖欠租金2013年10月1日,某公司与王某签订了《购物广场租赁合同》一份,王某向某公司承租商铺用于经营,合同租期为六年,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租金从2元平方米天至3元平方米天逐年递增,租金按季支付,在每个租赁期开始前15天支付该期租金、物业费电费为1元度,水费为3.6元吨,物业费为1元平方米。合同第九章第一条约定:乙方(王某)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某公司)足额交付租金,不得拖延。否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拖欠租金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第十八章第五条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终止前三个月的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1.乙方逾期30天未支付房租合同签订后,王某承租经营至2015年7月10日停业,租金仅支付至2014年6月。嗣后,某公司向王某索要租金无果,故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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