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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局的拘留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予以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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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2249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对公安局的拘留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予以受理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公安局的拘留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予以受理吗

一、对公安局的拘留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予以受理吗

对公安局的拘留行为不服,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二、对哪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有关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其他合法权益的等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对公安局的拘留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予以受理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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