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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后责任承担形式有什么

王** 河南-新乡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6.01.26 02:09:54 398人阅读

医疗事故发生后责任承担形式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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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赔偿责任是基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对患者人身损害的经济补偿。赔偿范围涵盖了因医疗事故给患者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如治疗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残疾情况下的生活补助等,旨在弥补患者的经济损失。
(2)行政责任体现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监管。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从警告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对医疗机构进行约束,对相关医务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以此规范医疗行业秩序。
(3)刑事责任针对的是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当这种行为导致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时,就触犯了刑法,构成医疗事故罪,会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对严重医疗过错的严厉制裁。

提醒: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应及时收集证据维护权益。不同责任承担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1-26 05: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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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患者而言,若遭遇医疗事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以便后续索赔。可先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二)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积极配合调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接受行政部门的处理。
(三)医务人员需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操作流程,认真履行职责。若发生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026-01-26 05:1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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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后,责任承担形式如下:
1.民事赔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过错致患者人身损害,要按规定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等。
2.行政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事故等级和情节,可给予警告、责令整顿、吊销执照等处罚,对责任医务人员也有相应处分。
3.刑事责任:医务人员严重失职致就诊人伤亡,会按刑法被追究责任,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2026-01-26 04:3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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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疗事故发生后,责任承担形式有民事赔偿、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法律解析:
民事赔偿责任方面,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致患者人身损害时,要按规定对患者进行赔偿,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行政责任上,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对责任医务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刑事责任中,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会被依刑法追究责任,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若遇到医疗事故责任判定及处理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6 04:12: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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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发生后,责任承担形式有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民事赔偿责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致患者人身损害时,需按规定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等项目。行政责任方面,卫生行政部门会依据事故等级和情节,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对责任医务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刑事责任是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会被依刑法追究,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2.解决措施和建议: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确保责任落实。患者遭遇医疗事故时,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协商、调解或诉讼。

2026-01-26 02:33:0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所谓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具备意思表示能力的患者,在非强制状态下充分接受和理解各种与其所患疾病相关的诊疗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医务人员制定的诊疗计划自愿做出选择的权利。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违反注意义务的主要情形有:  (1)违反医疗行为中不良结果的回避义务,没有采取舍弃危险行为或提高注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对手术适应症把握不准、手术方式的选择不当、手术中操作失误等造成损害后果。  (2)违反医疗行为中不良结果的预见义务,已预见到损害而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回避或本应预见而未预见损害结果,比如对一些损伤的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遇见或没有采取措施预防;  (3)违反医疗活动中的转医义务,包括转医说明义务和转医运送义务。如对本领域之外或本人能力之外的的患者没有做出转医说明,对自己没有能力处置的其它学科的疾病没有及时会诊,对病情危重无法赶到有条件加以治疗的医院时,没有将患者安全快速转运到该医院等。  3、伪造、涂改病历资料或病历材料不全等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材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材料。病历资料,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病历材料是认定案件事实、明确责任的最重要证据。而且病历资料主要掌握在医疗机构手里,医疗机构有保管病历资料的义务,因此,医疗机构具有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所谓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具备意思表示能力的患者,在非强制状态下充分接受和理解各种与其所患疾病相关的诊疗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医务人员制定的诊疗计划自愿做出选择的权利。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违反注意义务的主要情形有:  (1)违反医疗行为中不良结果的回避义务,没有采取舍弃危险行为或提高注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对手术适应症把握不准、手术方式的选择不当、手术中操作失误等造成损害后果。  (2)违反医疗行为中不良结果的预见义务,已预见到损害而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回避或本应预见而未预见损害结果,比如对一些损伤的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遇见或没有采取措施预防;  (3)违反医疗活动中的转医义务,包括转医说明义务和转医运送义务。如对本领域之外或本人能力之外的的患者没有做出转医说明,对自己没有能力处置的其它学科的疾病没有及时会诊,对病情危重无法赶到有条件加以治疗的医院时,没有将患者安全快速转运到该医院等。  3、伪造、涂改病历资料或病历材料不全等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材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材料。病历资料,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病历材料是认定案件事实、明确责任的最重要证据。而且病历资料主要掌握在医疗机构手里,医疗机构有保管病历资料的义务,因此,医疗机构具有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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