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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盗伐林木案立案有什么标准

罗** 四川-南充 刑事立案咨询 2026.01.25 11:09:41 310人阅读

非法收购盗伐林木立案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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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达到一定标准(如二十立方米以上或幼树一千株以上等)或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需满足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而非法收购且情节严重。立案标准明确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还有多次非法收购、曾因非法收购受过行政处罚又收购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一旦达到这些标准,公安机关就会立案追诉。这种规定旨在保护森林资源,打击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若遇到关于非法收购林木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5 14: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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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该罪立案标准有几种情形,一是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幼树一千株以上;二是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五株以上;还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如多次非法收购、曾因非法收购受过行政处罚又收购等。达到这些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

建议相关主体增强法律意识,不参与非法收购林木的行为。林业部门等应加强监管,加大对盗伐、滥伐以及非法收购林木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曾有非法收购行为的人,要重点关注,做好教育和监督工作,防止再次违法。

2026-01-25 13:0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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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有明确界定,即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还进行非法收购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2)该罪有具体的立案标准,一是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二是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三是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像多次非法收购、曾因非法收购受过行政处罚又收购等。
(3)一旦达到上述标准,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追诉。

提醒:
在林木交易中要确认林木来源合法性,避免因收购非法来源的林木触犯法律。若对交易合法性存疑,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5 12:3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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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普通民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在进行林木交易时,务必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林木来源证明,避免因不知情而卷入非法收购案件。
(二)木材收购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对收购的林木来源进行详细核实,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收购行为合法合规。
(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和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普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法律后果,提高公众的法律认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6-01-25 11:42: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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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指的是,明知道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还去非法收购,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2.立案标准有: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幼树一千株以上;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五株以上;还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像多次收购、曾受处罚又收购等。
3.达到标准的,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

2026-01-25 11:20:38 回复

一、什么是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取消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3款),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购的数量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阻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相关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本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法释〔2000〕36号)第十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收购明知是盗馄、滥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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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解答如下:取保候审也称保释,对于符合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后,经办案机关审查后,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需向办案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且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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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31 145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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