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大同法律咨询 > 大同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共同犯罪超出犯意的情形会怎么样

共同犯罪超出犯意的情形会怎么样

龙** 山西-大同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6.01.25 07:47:34 482人阅读

共同犯罪超出犯意的情形会怎么样

其他人都在看:
大同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大同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在共同犯罪里,实行过限指部分行为人实施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未实施该行为的共犯人仅对原共同犯意范围内犯罪负责,无需对实行过限部分担责。

判断是否为实行过限,要考量超出行为与原犯罪行为的关联性、主观故意等。若超出行为与原犯罪紧密相关且在一般预见范围内,可能不算实行过限;若明显超出共同故意,其他共犯人无预见可能,则属实行过限。

为避免实行过限引发的责任纠纷,共犯人在实施犯罪前应明确约定犯罪内容和范围,避免模糊不清。同时,共犯人在犯罪过程中应保持理性,不随意实施超出原计划的行为。司法机关在认定实行过限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判断,确保罪责相适应。

2026-01-25 11:03:0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共同犯罪里的实行过限,是部分行为人做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未实施该过限行为的共犯人,仅对原共同犯意内的犯罪担责,对过限部分无需担责。
(2)判断实行过限,要考虑超出行为和原共同犯罪行为的关联性、主观故意等。若超出行为和原犯罪联系紧密且在一般预见范围内,可能不算实行过限;若明显超出共同故意且其他共犯人无预见可能,就属于实行过限。
(3)像在共同盗窃犯罪中,一人临时起意实施抢劫,其他共犯若无抢劫的共同故意和预见,就只需对盗窃负责,实施抢劫者对抢劫行为担责。

提醒: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需准确界定实行过限行为,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5 09:30:42 回复
咨询我

(一)在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应明确共同犯罪故意范围,避免实施超出该范围的行为,减少实行过限情况发生。
(二)对于其他共犯人,要留意共同犯罪过程中其他成员的行为,若发现可能存在实行过限行为,应及时制止或表明自身不参与超出部分的态度。
(三)若发生实行过限情况,未实施超出行为的共犯人要保留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对超出行为无共同故意和预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表明只有在共同故意范围内的犯罪才构成共同犯罪,实行过限部分超出了共同故意,未实施该行为的共犯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026-01-25 09:16:15 回复
咨询我

1.共同犯罪里的实行过限,是部分人做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事。没实施该行为的共犯人,不用对这部分负责,只承担原共同犯意内的罪责。
2.判断是否实行过限,要考虑超出行为和原犯罪行为的关联、主观故意等。若联系紧密且能预见,可能不算;若明显超出共同故意,其他共犯人没预见可能,就算实行过限。
3.像两人共谋盗窃,一人盗窃时临时抢劫,另一人无抢劫故意和预见,只担盗窃责,抢劫者担抢劫责。

2026-01-25 08:06:5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在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实施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属实行过限,未实施该行为的共犯人不对过限部分担责,仅对原共同犯意内犯罪负责,判断是否过限需考量行为关联性、主观故意等因素。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的认定有其明确规则。实行过限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范围,若超出行为与原犯罪行为紧密且在一般预见范围内,可能不认定为过限;若明显超出共同故意且其他共犯人无预见可能,则属于过限。就像案例里甲乙共谋盗窃,甲临时起意抢劫,乙无共同故意和预见,所以乙只承担盗窃罪责任,甲对抢劫负责。这体现了罪责自负原则,确保各行为人仅对自己参与且有故意的犯罪行为担责。如果您在共同犯罪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5 07:53:24 回复

实践中,共犯中的犯罪形态有哪些,如何承担刑事责任请看下文。犯罪形态就是指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共犯中的犯罪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在简单共犯(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1.按照“一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理,一人犯罪既遂的,共犯整体既遂。也就是说如果在共同犯罪中其中一人犯罪既遂了,全体共犯人承担既遂的罪责。也就是说“一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最基本点是共犯人对共犯的结果负共同责任,其中包括对法益侵害结果负共同责任,而既遂实质就是对法益造成侵言,所以共同责任首先就是对既遂的共同责任。(二)在复杂共同犯罪的场合除实行犯以外,还存在着教唆犯或者帮助犯,通常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从属于实行犯的进程。1.如果实行犯实行既遂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就按既遂犯处理。2.如果实行犯实行未遂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是未遂犯,适用《刑法》第23条未遂犯的规定处罚。3.在犯罪预备的场合,因为还没有人着手实行犯罪,实行犯实际上还没有出现。如果打算实行犯罪的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着手的,属于预备犯,其帮助犯也属于预备犯。(三)部分共犯人的中途退出中途退出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退出,实施犯罪以后既遂之前退出。中途退出仍不能脱离共同犯罪,仍需对脱离后其他共犯人的行为负责,与其他共犯人的形态一致。假如其他犯罪人犯罪既遂,退出者也属既遂。当然不成立犯罪中止。部分共犯人“中途退出”且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可以单独成立犯罪中止。(1)必须具有有效性。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这个有效性包括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或消除自己的先前行为对犯罪所起的作用。这是部分共犯人成立犯罪中止需要具备的一个条件。①共同实行犯之一若单独成立中止,必须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②帮助犯想单独成立中止,必须有效撤回自己的帮助。③在教唆他人犯罪的场合,教唆犯要想独自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消除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2)部分共犯中止行为的效力,只及于中止者本人,不及于其他的共同犯罪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