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诉讼管辖法律咨询 > 哪些内容包含在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内

哪些内容包含在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内

贾** 新疆-乌鲁木齐 诉讼管辖咨询 2026.01.25 04:43:14 424人阅读

哪些内容包含在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其他人都在看:
乌鲁木齐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乌鲁木齐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对于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权利人要留意诉讼时效期间,可通过书面催款、短信、邮件等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以中断诉讼时效,使其重新计算。
(二)在签订合同等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时,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以便在对方违约时及时主张权利。
(三)对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权利人可随时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但也应及时行使,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2026-01-25 08:33:01 回复
咨询我

1.诉讼时效主要用于债权请求权,包含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以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像合同履行、违约赔偿、人身财产侵权赔偿、必要费用偿还等请求权都在此列。
2.有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不动产物权返还财产、支付抚养赡养扶养费等请求权。
3.权利人要及时行使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防止自身权利受损。

2026-01-25 07:12:2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涵盖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部分请求权不适用,权利人需及时行使适用的请求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债权请求权。合同之债请求权涉及合同履行和违约赔偿等;侵权之债请求权是因权益受侵害而产生的赔偿诉求;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包含必要费用偿还和损失赔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也是适用范围。而停止侵害等请求权、特定物权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以及支付抚养费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这是因为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若权利人长期不行使,会影响交易秩序和稳定。所以权利人要及时行使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否则可能面临权利受损。如果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和行使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5 07:03:46 回复
咨询我

1.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以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比如合同履行、违约损害赔偿、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必要费用偿还等请求权。但部分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请求权,不动产物权和登记动产物权的返还财产请求权,支付抚养、赡养、扶养费请求权。
2.为避免权利受损,权利人应及时行使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在日常交易和生活中,权利人要密切关注诉讼时效的起算和截止时间,建立有效的权利管理机制,定期梳理自身的请求权情况。若发现即将超过诉讼时效,应尽快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如发送书面通知、提起诉讼等。

2026-01-25 05:54:3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诉讼时效主要针对债权请求权,包含多种类型。合同之债请求权,如合同履行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权利主张。
(2)侵权之债请求权,在人身或财产权益受侵害时,受损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3)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管理人可请求偿还必要费用和赔偿损失。
(4)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获得不当利益的一方需返还给受损方。
(5)部分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如停止侵害等请求权、特定物权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以及支付相关费用请求权。

提醒:
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需及时行使,否则可能因时效经过丧失胜诉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5 04:46:4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破产程序适用范围内容包括哪些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如何启动破产程序,首先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依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只有企业法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立法例上对债务人的范围之规定,是适用破产程序的条件。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更具体地说应是,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程序、和解程序以及重整程序,在世界各国均有一定的限制。紧接着就会发生这样的问题,不同类型的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的适用上是否应当有所不同,有无必要设计不同的破产程序以适应不同的债务人。总体上说,并非所有的债务人均可以适用破产程序。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下,这个问题似乎较为简单,只有企业法人能够适用破产程序。非企业法人负债不能清偿的,不能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人更不能依照破产程序清理其债务。破产法中的破产程序范围在我国重新起草破产法的过程中,破产程序是否应当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的债务人,曾经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说法。第一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这种意见的理由主要有:(1)破产程序实质上为债务清偿不能时适用的强制还债程序,目的在于保障所有的债权人能够从债务人的财产中得到公平受偿:自然人和法人一样,同样面临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问题,理应受破产法调整。(2)破产制度下的清偿程序、和解程序,可以使债务人摆脱债务讼累或者减轻债务负担,能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个重新开始事业并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如果破产法不适用于不能清偿的自然人,那么自然人无法享受适用破产程序的优势,更难以摆脱不能清偿债务的困境。(3)破产程序机制完善,适用于自然人,宜于债务清理,可以更充分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4)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将自然人纳入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不是法人的企业,如私营企业、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等营业实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多,需要法律对其债务清偿程序加以规范,以利于其在平等的条件下与企业法人展开竞争。第二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法人,而不能适用于自然人。这种意见的理由主要有:(1)自然人破产首先要求自然人的财产清楚,目前我国对自然人的财产缺乏一套完整的申报、监控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有效的手段防止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因此,破产程序不宜扩及适用于自然人。(2)自然人破产时,哪些财产属于个人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清偿债务,需要作出科学界定,但由于各地生活水平的差异,很难加以规范。(3)自然人负债一般限于生活债务,数额较小,若允许适用破产程序,势必造成破产案件的大量增加,我国现行的审判机制不能适应大量增加的破产案件。这些客观存在的情况妨碍破产程序适用于自然人。第三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的企业法人和依法核准登记的非法人企业。这种意见的理由主要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非法人企业在我国市场活动中所占的比重正在日益加大,尽管非法人企业的类型不同,但它们均参加社会经济生活交易,成为与法人几近相同的实体,具有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具有自己的相应的可供处分的财产,已经具备适用破产程序的物质基础。再者,因为市场竞争等客观原因导致非法人企业破产的事件将会越来越多,特别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最后,从立法的稳定性加以考虑,以防破产法在通过后短期内又作修改,破产法似应当适用于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流程适用范围内容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破产程序适用范围内容包括哪些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如何启动破产程序,首先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依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只有企业法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立法例上对债务人的范围之规定,是适用破产程序的条件。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更具体地说应是,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程序、和解程序以及重整程序,在世界各国均有一定的限制。紧接着就会发生这样的问题,不同类型的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的适用上是否应当有所不同,有无必要设计不同的破产程序以适应不同的债务人。总体上说,并非所有的债务人均可以适用破产程序。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下,这个问题似乎较为简单,只有企业法人能够适用破产程序。非企业法人负债不能清偿的,不能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人更不能依照破产程序清理其债务。破产法中的破产程序范围在我国重新起草破产法的过程中,破产程序是否应当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的债务人,曾经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说法。第一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这种意见的理由主要有:(1)破产程序实质上为债务清偿不能时适用的强制还债程序,目的在于保障所有的债权人能够从债务人的财产中得到公平受偿:自然人和法人一样,同样面临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问题,理应受破产法调整。(2)破产制度下的清偿程序、和解程序,可以使债务人摆脱债务讼累或者减轻债务负担,能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个重新开始事业并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如果破产法不适用于不能清偿的自然人,那么自然人无法享受适用破产程序的优势,更难以摆脱不能清偿债务的困境。(3)破产程序机制完善,适用于自然人,宜于债务清理,可以更充分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4)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将自然人纳入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不是法人的企业,如私营企业、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等营业实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多,需要法律对其债务清偿程序加以规范,以利于其在平等的条件下与企业法人展开竞争。第二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法人,而不能适用于自然人。这种意见的理由主要有:(1)自然人破产首先要求自然人的财产清楚,目前我国对自然人的财产缺乏一套完整的申报、监控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有效的手段防止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因此,破产程序不宜扩及适用于自然人。(2)自然人破产时,哪些财产属于个人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清偿债务,需要作出科学界定,但由于各地生活水平的差异,很难加以规范。(3)自然人负债一般限于生活债务,数额较小,若允许适用破产程序,势必造成破产案件的大量增加,我国现行的审判机制不能适应大量增加的破产案件。这些客观存在的情况妨碍破产程序适用于自然人。第三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的企业法人和依法核准登记的非法人企业。这种意见的理由主要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非法人企业在我国市场活动中所占的比重正在日益加大,尽管非法人企业的类型不同,但它们均参加社会经济生活交易,成为与法人几近相同的实体,具有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具有自己的相应的可供处分的财产,已经具备适用破产程序的物质基础。再者,因为市场竞争等客观原因导致非法人企业破产的事件将会越来越多,特别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最后,从立法的稳定性加以考虑,以防破产法在通过后短期内又作修改,破产法似应当适用于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上诉不加刑适用范围有哪些内容

    专业解答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适用于被告的二审上诉案件。如果是检方或自诉人申诉/上诉,则不受此限制。如果被告上诉导致二审发回重审,检方补充起诉也不受此限制。但是,如果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量刑偏轻或遗漏附加刑,那么不能直接加重刑罚或补充附加刑。

    2024.10.11 1083阅读
  • 管制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专业解答管制作为刑法手段,适用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有限的秩序或婚姻家庭犯罪。主要针对性质较轻、人身暴力风险低的行为,不剥夺人身自由,而是限制行动。适用时需严格评估犯罪者的人身危险性,以防止其再犯严重罪行。

    2024.09.04 1230阅读
  • 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范围包含哪些内容

    专业解答侵权行为分为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损害。刑事诉讼中,若受害人遭受民事权利侵害,有权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这种途径允许受害者在追究犯罪责任的同时,寻求民事赔偿,实现双重保护。

    2024.08.29 1815阅读
  • 司法鉴定的内容范围包含哪些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司法鉴定的内容范围包含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4.08.31 1653阅读
  • 司法鉴定的内容范围包含什么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司法鉴定的内容范围包含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2024.08.06 1482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