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债务偿还遵循法定顺序。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前者涵盖破产案件诉讼、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等费用,后者包括为债务人继续营业支付的劳动报酬等。其次是职工债权,包含工资、医疗补助、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接着是除职工社保外的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公司应提前做好财务规划和风险管理,避免陷入破产困境。债权人可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破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时,债务偿还遵循严格顺序。第一顺位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涵盖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等;共益债务包含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等。
(2)第二顺位是职工债权,这包括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第三顺位是欠缴的除职工债权涉及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按比例分配。
提醒:公司相关人员需明确债务偿还顺序,避免因不了解而引发纠纷。不同企业破产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公司破产时,要严格按照既定顺序偿还债务。先保障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支付,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二)接着要优先支付职工债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
(三)之后偿还欠缴的除职工社保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履行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
(四)最后处理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前者像破产案诉讼、管理分配财产的费用,后者如为继续经营给的劳动报酬。
2.接着偿还职工债权,包含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还有该划入职工账户的养老、医保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3.再还除职工部分外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
4.最后还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按比例分配。
结论:
公司破产偿还债务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欠缴的除特定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这样的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了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以及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而产生的必要支出,所以优先清偿。职工债权关乎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所以排在第二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保障体系,因此随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则最后受偿。这种顺序体现了法律对不同主体权益的合理保护和平衡。如果对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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