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 我全责 刚开始准备私了 对方却一一次又一次威胁我 不给钱就走公 要八千块钱 这是不是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单纯以 “走公处理” 为要挟索要 8000 元,通常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属于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的维权方式不当;仅在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隐私曝光、恶意举报等超出合法维权范畴的手段,且索要金额显著高于实际损失时,才可能涉嫌犯罪。还有不懂的,需要解答的。请联系袁红军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026-01-25 19:05:2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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