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结束后,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领离婚证。
2.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前往申请,毕竟离婚涉及身份关系,得共同表达真实想法。
3.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共同申请,就会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
4.要是一方反悔不配合,另一方坚持离婚,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是否准予。
结论: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共同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方反悔不配合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解析:
离婚属于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关乎身份关系的解除,所以需要双方共同表达真实意愿。按照法律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这个期限内共同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一方反悔不配合到场时,另一方若坚持离婚,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审理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要求双方都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合理且必要。离婚作为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身份关系解除,只有双方共同表达真实意愿,才能确保离婚决定的严肃性和慎重性。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共同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能避免冲动离婚。
1.双方应重视离婚冷静期后的申请环节,提前做好沟通和准备,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2.若一方反悔不配合到场,另一方坚持离婚的,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审理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必须在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是因为离婚涉及身份关系解除,需双方共同表达真实意愿才具有法律效力。
(2)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共同申请,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意味着此次协议离婚流程终止。
(3)当一方反悔不配合到场时,另一方若坚持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审理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提醒:
离婚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期满后记得按时共同申请离婚证。若一方反悔,及时了解诉讼离婚流程,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具体案情。
(一)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要记得在三十日内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避免耽误时间。
(二)若一方反悔不配合到场,另一方仍想离婚,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离婚协议书》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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