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催款,若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表示,诉讼时效可重新计算。这是因为诉讼时效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当债务人同意履行时,意味着其放弃了时效抗辩权。
若要保障债权,可采取以下措施:
1.保留催款证据,如书面催款函、短信记录等,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
2.若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的表示,及时与债务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还款方式、时间等内容。
3.若债务人未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可尝试通过与债务人协商沟通,争取让其作出同意履行的表示,从而使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法律分析:
(1)诉讼时效是保障义务人权益的一种制度,一般为三年。在这期间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就获得了时效抗辩权。
(2)当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债权人去催款时,若债务人明确表示愿意还款,或者有分期履行、部分履行等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这意味着债务人放弃了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将重新开始计算。
(3)然而,如果债务人只是收到催款通知,却没有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不会重新计算,债务人依然可以主张时效抗辩。
提醒:债权人催款时要让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明确表示;债务人需谨慎表达,避免因随意表态导致丧失时效抗辩权,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债权人方面,在过了三年诉讼时效去催款时,要通过书面、录音、短信等方式,确保能留存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证据,比如债务人书面承诺分期还款的协议等。
(二)债务人方面,若不想放弃时效抗辩权,收到催款通知后,不要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避免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1.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在这期间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就有抗辩权。
2.过了三年诉讼时效去催款,若债务人明确表示愿意还款,或有分期、部分履行等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等于放弃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3.若债务人仅收到催款通知,没作出同意履行的表示,诉讼时效不重新计算,仍能主张时效抗辩。
结论:
过三年诉讼时效催款,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诉讼时效可重新计算;若未作此表示,诉讼时效不重新计算。
法律解析:
诉讼时效是为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设,一般为三年。在此期间内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有了抗辩权。当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债权人催款时,若债务人明确表示愿意还款,或者有分期履行、部分履行等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就相当于债务人放弃了时效抗辩权,此时诉讼时效会重新起算。然而,若债务人仅仅是收到催款通知,却没有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诉讼时效就不会重新计算,债务人依然可以主张时效抗辩。在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此类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到诸多法律细节。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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